A.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B. 餐飲品牌加盟合作方案
項目品牌使用權和知識產權要歸項目策劃商擁有,相當於你把項目賣給他們了,那就要看你們怎麼談的價格和付款方式。他們這樣做就不是合作了,而是買賣,所以你要要求他們先付一定的款,證明他們的實力和誠意。
C. 華萊士門店怎麼加盟的
華萊士加盟流程
閱讀《華萊士開店合作細則》→填寫《華萊士合作夥伴申報表》→合作資格審核→參加華萊士合作夥伴專業培訓→培訓結束後考核→尋找店面(店長班可安排就職)→公司考察店面→簽訂《華萊士合夥經營協議》→裝修與開業籌備→開業經營。
華萊士加盟合作店面要求
店面面積80~150平米,原則上1公里以內不要有另外一家華萊士店,月租不要太高,盡量控制在1萬/月以內,白天晚上均可經營,店面租賃時間一般為5年以上。店的周邊環境參考:附近有學校(學校店)、居民集中區(小區店)、流動人口路段(街道店)。
華萊士加盟費用
店面投資總金額一般為30-50萬元(包括廚具設備、桌椅設備、店面裝修、轉讓費和租金、首批原材料等)。純利=營業額-員工工資(10人左右)-原材料成本-房租水電等。每店每月純利一般為2- 4萬元,正常為每月分紅,分紅按股份比例分配。
(3)餐飲加盟店合夥協議擴展閱讀:
華萊士加盟需滿足下面7個條件
1、深入了解華萊士,認可華萊士的品牌和經營模式;
2、合作者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到公司的發展和開店經營中來,把華萊士當作事業來做;
3、合作之前,必須參加合作夥伴開店前的專業培訓,充分了解華萊士企業文化和開店流程;
4、同意公司的合作模式:以股份合作的形式開店,每個人的股份不能超過單店40%,首家店合作原則上個人股份不超過30%。剩下的股份是分散到華萊士其他員工手中(工齡一年以上),不允許個人100%佔有某一家店的股份;
5、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包括裝修、配送、財務、培訓等;
6、符合以上條件的,成為我們的合作夥伴後,可參加多家店的投資與管理;
7、公司對員工創業店免收加盟費,但每年將收取每家餐廳1萬元的品牌使用費。
D. 如果加盟餐飲業那麼怎麼跟廚師達成協議
你在加盟的時候總部都會派一個指定的廚師來的~!你不要怕廚師跑~!如果你真的怕~!你可以找個又能力的廚師把廚房全部承包給他~!
最後在合同上注名 只要廚房的出的一切大小事都由承包人承擔~!這樣就好了嗎~!放心了不會由這樣的事的~!總部都會為你考慮那些的~!
E. 新人開餐飲店是加盟好還是自己開店
我是餐廳經理,不想受老闆管了,打算開個快餐,有什麼建議?
我想開個飯店,但我不知道又要具備哪些能力?
其他行業轉型做的餐飲,僅僅是因為有錢,這樣的店就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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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有錢的好處就是:
第一點:生意不好的時候,有底氣撐著。
第二點:格局大,生意不好,步抱怨繼續堅持,把產品做好。
第三點:懂得學習,自己解決不掉的事情,主動找別人解決。
第四點:執行力超強,指出問題,做出方案,馬上行動。營業額翻了不止一倍,自己都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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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部分計劃創業的餐飲人,作為小白,既沒錢,又沒資源,怎麼做一個合格的餐飲創業者呢?今天金叔就和您具體說說。
第一,創業之前至少要有夢想和另外的選擇
最適合創業的人最基本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一個有其他選擇的人,
第二,一個有夢想的人。
如果說迫於現實沒有出路,或者在職場的路走的不順利、或者是自己不願意聽老闆差遣、又或者不適應職場的生態環境等,這樣的情況下選擇去創業,那是不對的。
一個真正的創業者,一定是一個有夢想的人,這個夢想可以是一門心思的想賺錢,也可以是改變世界。夢想沒有高低貴賤。
如果你邁出了這一步,下定決心要創業,那首先,一定要建立足夠的自信心。自信心是打造一切夢想的關鍵。
第二,有志同道合的合夥人
如果你決定創業,一定要有志同道合的團隊,這就需要在決定創業之前,就已經開始積累人脈,觀察並且找到可以一起創業的人。團隊的積累在創業過程中,是最關鍵的因素。
比如,一個年輕人決定創業,找了兩個同事,打算一起出來干,但是最後卻發現無法合作,僅具備你需要的技術條件或者其他外在條件是不夠的,一定要考察價值觀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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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之間一旦建立信任,那麼在產生分歧的時候,對方都知道彼此是在就事論事,而不是懷疑對方是否會有其他想法做出背叛,只有彼此信任的人,才不會心生罅隙。
不是所有的朋友都適合做合夥人,你可以和很多朋友聊得來,可以一起侃大山,可以一起談理想,但是,要看執行力,一旦涉及到執行的時候,兩個人合不上拍,那就不適合做合夥人。
F. 我和朋友兩個人准備入股一個加盟餐飲店,各佔50%的股份。加盟費和門市都是兩個一起按50%分擔費用,怎麼寫
合夥投資協議書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 _身份證號住所:
_______ 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住所:_____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沾益縣農村作用合作聯社投資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 ___ 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 _ 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現金已在年月日合夥協議簽訂之日前繳付。2、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現金已在 年月日合夥協議簽訂之日前繳付。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
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中任何一方轉讓其股份份額時,共同投資人中的另一方有優
先購買其股份份額權。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_ 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G. 合夥出資買了配方,做餐飲加盟,公司成立不到三個月,發展順利,但合夥人辦事作風存在很大的問題,導致現
合夥人只能轉讓股份,或者無條仵退岀,要麼繼續參與,不能撤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