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餐飲加盟需要做特許經營備案是否重要
「一幟連鎖」提醒您,做招商加盟一定要做相應的特許經營備案,如此招商才不具備法律風險!
❷ 我這邊是做餐飲的,現在有點規模已經有好幾家加盟店了,但是沒有去辦特許經營備案,是要被罰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依據法律規定是要被罰款的。
❸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❹ 餐飲業特許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1
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資料,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對符合規定的進行登記,並出具事前服務登記書,告知審查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由申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聯系,落實現場指導、審查的具體事宜。
2
經現場指導、審查,持有結論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受理。
3
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所需資料
1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2
預先核准名稱的證明
3
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4
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6
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
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❺ 餐飲業特許經營的意義是什麼即餐飲業特許經營的優勢是什麼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❻ 什麼是餐飲特許經營
餐飲連鎖企業特許經營合同,一方面表現在對加盟總部的利益的保障,也體現對加盟商權利的證明,所以這是加盟總部的需要,也是加盟商是否能夠真正得到利益的保證。特許經營合同的確立,它體現的是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夠正常,也體現出一個企業的文化的內涵,更是體現出一個企業是否能夠有實力幫助加盟商賺錢,也達到為自己服務的目的。它所考慮的不僅僅是企業自己的利益,也考慮到加盟商加盟所應該具備的條件,以及加盟後能夠得到的好處。所以說,特許經營合同的編制應該慎之又慎。
需要製作特許經營合同文件,就必須要注意到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產品使用許可合同;加盟總部信息披露(即能夠提供加盟商信息)文件;
第二、要有健全的特許加盟意向書;保密協議及保證金交付說明書;
第三、特許經營合同(這個一般都有區域限制);商圈確認書;
第四、商標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
第五、產品購銷合同以及連鎖店運營管理規范制度。
當然,這些只是在大體上的說明,還需要更加細致化的規定,只有條例清楚,才能夠更好地行使職權,才能夠使企業運營正常,最後取得餐飲經營效益。
❼ 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嗎
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為規范加盟經營行為,國家商務部於2007年出台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因此,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
(7)加盟餐飲屬於特許經營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❽ 餐飲特許經營、特許加盟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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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特許經營類型有哪些
特許經營的種類,有以下四種不同的劃分方法:
一、按資金投入
按所需資金投入可分為工作型特許經營、業務型特許經營和投資型特許經營。
1、工作型特許經營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資金,有時甚至不需要營業場所。
2、業務型特許經營一般需要購置商品、設備和營業場所,如沖印照片、洗衣、快餐外賣等,所以需要較大的投資。
3、投資型特許經營需要更多的資金投資,如飯店等。
二、按交易形式
按交易形式劃分,可分為以下四種:
1、製造商對批發商的特許經營;
2、製造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石油公司對加油站之間的特許;
3、批發商對零售商的特許,如醫葯公司特許醫葯零售店;
4、零售商之間的特許,如連鎖集團利用這一形式招募特許店,擴大經營規模。
三、按加盟者性質
按加盟者性質劃分,可分為區域特許經營、單一特許經營和復合特許經營。
1、區域特許經營是指加盟者獲得一定區域的獨占特許權,在該區域內可以獨自經營,也可以再授權次加盟商。
2、單一特許經營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許業務,不再從事其他業務。
3、復合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被擁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購買。
四、按加盟業務
按加盟業務劃分,可分為轉換型特許經營和分支型特許經營。
1、轉換型特許經營將現有的業務轉換成特許經營業務,特許商往往利用這種方式進入黃金地帶。
2、分支型特許經營是加盟商通過傳統形式來增加分支店,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
(9)加盟餐飲屬於特許經營擴展閱讀:
按我國法律規定,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
1.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特許經營
❿ 加盟店、特許經營店、專賣店有何區別
直營店與加盟店的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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