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和兩個朋友一起合夥准備買一個公司,現在要簽股權轉讓協議合同,那麼需要我們三個人都簽字嗎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合作在經營開發該地區汽車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一事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一甲乙雙方在甲方經過長達2年的時間對瀘州地區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共同開展此業務.二合夥期限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出資額、方式、期限1.每人出資萬元,計萬元,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於門面轉讓費(五千元),門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設備和首期零部件購入。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三甲乙雙方議定:汽車維修,改裝,技術業務主要由甲方負責。公司財務及日常事務主要由乙方負責。公司所有進出貨以及資金流動必須雙方公開透明。乙方必須每天向甲方提供當天財務情況。四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費800元作為工資,剩餘的每四個月分紅一次。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對於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甲乙雙方按照藝人分擔五成的責任分擔合作風險。五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1.入伙: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六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七.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八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十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十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貳』 簽訂轉讓合同法定效率的是一式幾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如下規定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 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 承擔人的抗辯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 從債的轉移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合同轉讓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 概括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 概括轉讓的效力
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 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因此,簽訂轉讓合同應當原合同所有當事人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至少各執一份。
『叄』 我想要接手一家轉讓的加盟店,我需要注意什麼事項,需要和加盟商交接一些手續嗎,我要整體詳細的注意事項
轉讓的加盟店,需要包括一般的店鋪轉讓手續,而且需要跟加盟商簽訂合同,需要去總公司考察等
『肆』 合同是不是一式三份
合同留存分數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的,可一式三份,也可一式多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伍』 買賣合同上規定了一式三份,但只簽了二份,這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這合同有法律效力,只是有些小瑕疵。
這份合同的瑕疵是當事人無處分權,不是份數多少的問題。你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但是這樣自己父親需要對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您本身無責任。
訂立合同的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陸』 合同法規定合同書必須一式三份嗎
沒有這個規定,合同當事人有幾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幾份,每個當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也合理,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柒』 加盟資質轉讓協議如何寫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國籍: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地址:___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委託代理人:___國籍:__電話:__地址:__郵政編碼: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國籍: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地址:___郵政編碼:___聯系電話:___委託代理人:___國籍:__電話:__地址:__郵政編碼: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位於第___層,共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准。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包括±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包括±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後,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
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於_____ 簽於_____
『捌』 請問合同要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才有效,工商局要不要備案一份
合同的生效並不是看合同的份數,通常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並對合同內容無異議,無違法內容即可生效,如果需要去工商局備份則可一式三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