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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確定合同是連鎖加盟

發布時間:2021-05-14 05:46:03

① 開網店加盟公司 簽訂的合同 怎樣看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開網店加盟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需要具有以下基本幾點: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培訓、開店設備的購置、融資等。
後續服務: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提示:在對合同有任何疑問的時候不要著急簽訂合同,要去正規的法律機構尋求幫助,咨詢所簽合同是否合法,與雙方商定內容是否一致。

② 怎樣判斷或辨別一個連鎖加盟總部是否合法

現總結出對項目方進行考察的所應關注的6個方面,或者說聰明投資者必做的6件事,分別是:一、正當性對項目方正當性的考察主要包括:1、項目方是否有工商登記,項目方的工商登記是否在有效期內;2、有的項目方可能會拿著別人的執照矇事,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辨別項目方所持執照是否為項目方本人所有,如果項目方提供了資料,要注意資料中的企業名稱與其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項目方做出合理解釋。簽約時,要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簽約,加蓋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公章。為安全起見,可進一步向發照當地工商機關查詢。3、按國家對加盟連鎖的有關規定,項目方必須滿足「2+1」的條件(2個直營店,經營一年以上),才可以進行對外招商,這是國家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出台的專門政策。據《科學投資》了解,目前相當數量正在積極進行加盟連鎖招商的項目方達不到這個要求,這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必須保持警惕。
二、可信性鑒於目前加盟連鎖中騙局連連發生,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在考慮加盟之前,有必要對項目方進行可信性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方提供的辦公地址是否真實,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不久前,幾個湖北人在北京大學附近的一個寫字樓里租了一個房間,辦了營業執照,然後打出旗號,進行項目招商,幾個月後便捲款而逃。這樣的事經常發生,屢見不鮮,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考察項目方企業的存續期,已經經營了多長時間。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經營存續期越長,從業歷史越久,就越可靠。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所在物業查詢項目方的租賃期限,交了多長時間的租金,到什麼時候為止,還可以查詢項目方是否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從對項目方注冊資金的大小,也可以看出其實力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這都是很細致的工作;
3、一些項目方很樂意在口頭和廣告、資料上宣傳已加盟者的數字,這個數字往往很大,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要注意考察其真實性;
三、風險性為了讓項目做到「保賺不賠」,投資者一定要對項目的風險性進行充分的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
1、對項目先行者的考察。當你看中一個連鎖加盟項目,可以考察該項目已加盟者的經營狀況,考察對象可由項目方提供,但最好由投資者自己選擇,在不告知對方的前提下,先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觀察。考察內容包括店址、每小時客戶流量、全天客戶流量、產品受歡迎程度、經營者的經營方式、雇員多少、業務熟練程度,估算其成本和投入產出。然後以投資者的身份出現,直接向對方詢問,大多數時候,如果對方經營狀況不佳,對項目方有情緒,反而會向你介紹真實情況,如果經營狀況甚好,有可能對你隱瞞,或者介紹情況不真實,以防備競爭,在這種時候,需要投資者有良好的判斷力。然後可以將考察的情況與項目方的介紹進行比較,基本可以得出符合實際的判斷。要注意的是,一般對項目方樣板店的考察均不可靠;投資方在對經營狀況不佳的加盟店進行考察時,要弄清楚對方為什麼經營狀況不佳,有時候是加盟者自己的原因,或是能力不足,或是不聽從項目方的指導,投資者一般都喜歡聽加盟者的一面之詞,因為對方和自己的身份類似,同病相憐之下容易同仇敵愾,以致錯過好項目。不過,如果你覺得自己實在沒有能力分辨,那就不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畢竟,對於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安全應是第一位考慮的因素;
2、了解項目方在知識產權方面(技術、商標等等)和品牌方面是否存在糾紛,是否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4、明確項目方的收費,如加盟費、管理服務費、保證金等等,明確這些費用的數額,收取的頻率,必要時還要明確已交費用的退還問題,如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退出加盟,項目方必須退還保證金,這些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對於要求加盟者一次交清若干期限費用,比如一次交齊2-3年管理費、服務費的項目方,投資者須保持警惕,防止對方在收錢後捲款走人,或在事情不順利時溜之大吉。為提高投資的安全性,投資者可與項目方商量分期付款的辦法,比如學會技術時交多少費用,拿到設備時交多少費用,生產出合格產品時交多少費用。

③ 我最近轉了一個加盟店,後來才知道加盟店的合同是假的。怎麼辦

刑事上你可以告他詐騙或者民事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並要求撤銷合同並返還價款。
不要忘了你的證據,合同,來往的函件,收據,發票,銀行回執等等。

④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⑤ 加盟的合同要點

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⑥ 如何分析加盟合同

我國在連鎖經營領域內開始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人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違反此項規定,最高可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對特許加盟欺詐起到監管作用的還有「特許人備案制度」。《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逾期不備案的最高罰款10萬元。

但在連鎖經營市場上,魚龍混雜的局面仍在持續,普通的中小投資人很少有人知道《條例》中「兩店一年」和備案的規定。如果不經過細致調查,貿然將錢投入進去,最後血本無歸的可能性極大。

三大手段誘騙投資人下水
經過業內人士歸納,不法公司詐騙投資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價積壓產品 許多投資人在公司考察時,樣板間里的樣品都是真正的高檔產品,而當繳納了加盟費和高額的首期貨款後,公司提供給投資人的卻是從批發市場里淘來的積壓貨,價值遠遠低於貨款。

為了讓投資人知難而退,合同中一般會有一個重要內容:一年內必須購進一定貨物(價格多為數十萬元),否則就屬違約。而當投資人發現產品滯銷時,必然不會繼續進貨。於是,如果最後投資人索回加盟費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會立即威脅:「按照合同約定,你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

統一裝修收取高額裝修款 大多數「加盟」合同中對店面形象有著統一要求。公司要求,為了保證風格一致,店面裝修需要由公司負責,但裝修款自然要由投資人承擔。於是,僅裝修款一項,投資人就要額外承擔萬元至數萬元不等。

收取高額押金找碴兒不還 有的公司聲稱免掉加盟費,首批貨物也免費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貨物的價值收取押金,後期會按照進貨量逐步返還。但是,往往價值千元的貨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達萬元,此後提供的貨物也是質次價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銷售,逼得投資人不得不違約,公司於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還。

律師建議

不管多遠都要實地考察

昆鼎律師事務所程緯律師說,在通常情況下,這些專門誘人上當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經過合法注冊。他們提供的合同頗為相似,都能用嚴謹的語言將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化解於無形,而投資人卻是僅有繼續掏錢的義務,享受不到任何實質的權利。即使最後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聲稱「這是合同糾紛,不是詐騙」。

「這種公司的目標多數都是外地人,而且越遠越好,一般不會發展本地人。這樣,一旦真的進入法律程序,一個有家有業的普通投資人,根本不可能長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緯說。

程律師說,為了盡可能避免上當,投資人至少應在投資之前,實地考察所要投資的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

首先,觀察其他加盟者所經營的店面的現狀,為穩妥起見,最好能多去幾處,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將投資的身份;

第二,無論公司所說的生產企業是在廣東還是福建,盡量去實地考察;

最後,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咨詢該公司情況,詢問是否曾被其他投資人投訴。

⑦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7)怎樣才能確定合同是連鎖加盟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⑧ 怎樣查詢一個企業是否具備有加盟連鎖資格

現在中國一般連鎖企業都證件不太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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