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合同簽了,錢也交了,說不想做了他們說交的錢沒有退,還要交多70%違約金,怎麼才能解除呢
被騙入套或被誘入套了,你不想作了,「加盟費」(不能通過司法機關認定為詐騙行為的)是退不回來了,70%的違約金是騙你的。
這樣的合同關系一般都存在詐騙性,即使正式的正規合同關系,違約承擔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且不能高於標的額的30%。如果造成相對方損失大於違約金約定額的,對方可以主張以實際損為賠償額度,你這樣的加明行為有可能為對方造成損失(對方鋪貨的除外)。
❷ 合同違約金不交行嗎
是這樣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有特定人群的,關鍵看你是不是該人群中。不論如何你的畢業證、勞務派遣證應該沒有問題,這些證件法律規定是不能扣押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❸ 合同違約金怎麼才不交
我是做人力資源的,願意為你提個建議:
首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隨時可以辭職的,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什麼理由,當然也不是違約,自然也就談不上違約金啦!你可以放心的走。
其次,合同里的實習和試用是完全不同的,公司規定你1年的實習期沒有什麼違法規定,你應該注意。當然,這個可能是剝削你的一個手段。但是在任何時候工資都不應該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准。
最後,像你的這種情況或者以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❹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❺ 和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加盟合同,但是我想退,可合同上寫的要付百分之八十的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一、沒有說明公司如何不守信用的情形,如確實為公司不守信用,那就是公司違約,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
二、進貨價格比之前貴,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定價違反了合同約定,那也是違約,你也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並要求退還超出約定定價范圍的款項;
三、違約金百分之八十顯然是不合理的,違約金的標准應當與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一般不超超過損失金額的30%,違約金過高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調低違約金。
以上情況可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如公司違約在先的,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❻ 簽完加盟網店的合同,沒打款,不想做了,他們說那樣要支付違約金, ,我因為怕麻煩拖延了怎麼辦
既然簽訂合同,就要按合同履行。拒不履行合同,是違約行為,要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方拒不支付違約金,守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❼ 請問我簽了一份網店加盟合同,沒付服務費2980元,他們說我違約,要付違約金,要走司法程序,這怎麼辦呢
你沒付款,對方也沒有提供服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成都經濟合同財產律師網楊紅瓊律師咨詢回復
❽ 簽了加盟合同,又不想加盟了,合同上說了違約要交5000元違約金,已交了1萬塊定金,還需要交違約金嗎
定金的問題,一般看你現在叫定金前,是否實質性的簽訂了合同。還是現交定金,還未簽合同。如果現在你不想繼續簽訂合同,適用定金罰則。定金被沒收,一萬元不予退還。
如果已經簽訂了正式的合同,則定金自動轉為加盟費的一部分,你現在不想履行合同,適用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是需要支付違約金5000元的。
其實後一種理解對你有利。
❾ 我和加盟商簽訂合同,我單方面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鍵看你原來的合同裡面有沒有定義你單方面違約是否要支付違約金或者其他什麼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