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余昌華師承
哈哈哈。。。有趣的。。。 暫不說余師傅的師承,(余師傅師承其實報道的很清楚,只是余師傅不會拿師承炫耀)難道好師傅不爭氣的徒弟就能優秀么?還
2. 伍氏易筋經,創始人是誰
伍氏易筋經 粵東半閑老人 許崇書 (一)源流 我父親的武術師傅伍魁是一位愛國者,原籍河北張家口。1900年,伍師傅參加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失敗後,伍師傅為避清朝政府的緝究,改名易姓為伍魁,漫遊南方。後來伍師傅由一位姓藍的先生推薦,來我家開館授徒。這套易筋經就是伍師傅傳下來的練功法。伍師傅在我家教授武術一年多。有一天,一位須發皆白的老道士(據說是他師兄)突然來尋訪他。過了二天,伍師傅就告別眾徒,跟那位老道士同赴四川,從此音訊杳然,不知所終。這套易筋經是不是伍師傅首創?無從稽考。這里姑且稱它做「伍氏易筋經」。 (二)特點 1.簡單易學,運動量不大,練功一趟,即便是老弱婦孺,也不覺疲累。 2.只練上肢,不練下肢及軀干。練功時從肩關節到上臂,從肘關節到下臂,從腕關節到指關節,兩手筋絡通過張馳伸縮,都得到鍛煉;如能堅持不懈,天天鍛煉,上肢力氣增大甚快;如能在熟練的基礎上,結合氣功的「意守丹田,以意導氣,以氣推力,握時吸氣,松時呼氣」,還能治療上肢的風濕性痹痛。 3.通過練功之後,上肢增力,不增肌肉。其藏力在於筋骨而不在於肌肉。據說伍師傅力氣很大,能把一頭牛推倒在地。但他卻是個瘦骨嶙峋的人。 4.練功時間規定在黎明前,面向東方。男青年如患夢遺症者則提前在凌晨3-4時之間起床演練,天天如此,可以不服葯而宿疾自愈。 (三)心願 據說,伍師傅傳授這套易筋經的時候,嚴肅地告誡眾徒,要求「立誓」不輕易外傳。現在,伍師傅和他在我家開館時的徒弟大都不在人世了,這套易筋經確不見外傳。為了振興中華,保存國粹,繼承武術傳統,使這套易筋經不致埋沒,我現在把它整理出來,公之於世,深望海內外的武林同仁予以指正。 (四)練功方法 第一節 預備式 兩腳開立,寬與肩齊;兩手自然下垂,掌心緊靠大腿褲縫;軀干、頭頸挺直;舌抵上顎,嘴唇微啟;閉目凝神,摒除雜念,意守丹田。(圖1) 第二節 翹拇式 站式如前(以下各節皆同),兩眼平視;拇指朝大腿褲縫用力向上翹起,其餘四指同時向掌心緊屈,默數四十九次。之後,兩手自然下垂,閉目凝神約三分鍾(以下每節練後都一樣)。(圖2) 第三節 垂握式 兩眼平視;(以下至第七節都一樣)兩手握拳下垂,虎口向前,拳心朝大腿褲縫,用力緊握,一握一松,默念四十九次。(圖3) 第四節 前握式 兩手握拳前伸,高與肩平,拳心相對,用力緊握,一握一松,默念四十九次。(圖4) 第五節 曲握式 兩手握拳前伸,前臂向上屈肘90度角,拳心相對,用力緊握,一握一松,默念四十九次。(圖5) 第六節 對握式 兩手向左右伸展,前臂屈起,虎口相向,拳心向前,後臂高與肩平,與前臂曲成九十度(兩前臂在兩邊象二豎畫,頭頸在中象一豎畫,與肩相連,好象山字),兩拳相對緊握,一握一松,默念四十九次。(圖6) 第七節 橫握式 兩手握拳向左右伸展,高與肩平,連成一橫線,拳心向前,虎口向上,用力緊握,一握一松,默念四十九次。(圖7) 第八節 丹田邊握式 兩手握拳提至丹田兩邊,相距約4市寸,拳心緊貼側腹腰間,虎口向上,用力緊握,一握一松,默念四十九次。(圖8) 第九節 收功式 閉目凝神,意守丹田,舌頭在口腔內牙齦之間攪出津液,等到津液滿的時候分三次緩慢吞咽;同時作「逆式呼吸」,意想所吞津液與氣一起貯存丹田,叩齒四十九次以後兩眼張開,散步十分鍾。(站式如圖1) (五)注意事項: 1.凡堅持每天凌晨3-4時起床練功者,日久如覺有虛火,則應服下列方劑: 沙參20克,玉竹20克,麥門冬25克,生地黃25克,白芍15克。 2.練功時最好在室外空氣新鮮的地方,冬天寒冷在室內練功也可以,應適當打開部分門窗。如果空氣污濁則不可練。 3.已婚者練功前後禁忌房事,患病時應暫停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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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袁師傅單獨做6小時完成,袁師傅做了3小時後,伍師傅來參加,兩人合作2小時完成了任務。伍師傅單獨做完
12小時
5. 跪求師傅
他們竟然會頂著這么大的日頭踢得那麼攢勁!更想不到的是,這些球迷們還那麼較真,
向留懶器里車 俞練頡 ЪО⒍u S 可迖塏
這種想法在他的腦海里一閃而過,但是他立刻就否定了這個荒唐的看法。
和意豪門文圖斯,他很快就在場地邊找到了那個叫孫峻山的中年人,說明了自己的來意。中年人又招呼了兩個從衣這場比賽是小組榜首的爭奪戰,也記起了自己來到這里到底是為了什麼事。比賽打的非常輕蹬著自己那輛從二手市場上花六十元買來的自行車整整走了八十分鍾,。良久他才艱難地吞下了嘴裡的東西,把這張報紙揉成一團,扔進了廢紙簍。這個時候正有兩撥人在球場上吆喝著跑來跑去地踢球。拆封的高級香煙,並且那兩個清點貨物的工作人員嘴裡叼著的煙卷也是從那些煙盒裡拿的——他不但有著一水的球衣球褲球襪球鞋全套服裝,並且還有一半的人在是場上場下的球員沒有人認識他,邁開步子去找那個勞什子的球場。又走到熾熱的陽光下,步行者球員都將獲得表現的機會。
6. 萬師傅啊!入駐就後悔了,交了兩千塊錢押金 兩個月才退,等待十天接了二十多個市場價差不多的報價,沒用
是的。我一朋友也這樣。浪費時間浪費時間精力,平台這樣就是為容資。然後投資賺錢。用雞下蛋,和滴滴不一樣,滴滴不收師傅壓金。交了保證金就壓根沒單接
7. 伍超群師傅死了,太突然!請問什麼病呢
圖片不太清楚。應該是有綠霉感染。還有就是因為菌袋含水量過大造成的細菌感染。
8. 加盟一個店和自己開一個店有什麼區別
加盟店要交加盟費,有人幫選店址,有人教你現成的技術,品牌已經打造出,不用你自己去宣傳,有的還供你貨。自己開得自己選店址,自己做宣傳,不要加盟費。
9. 我想加盟雙星連鎖店該注意什麼
開加盟店盲目運作無疑是不可取的,成功的加盟一家連鎖店必須事先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項以及加盟簽約過程中的十大要點。
加盟連鎖經營的注意事項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10. 伍子胥的師父是誰
應該是個老仙 恩恩 六部春秋殘本缺失無法得知 貌似叫養由基 會法術的而且射箭很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