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法律上使用合同法還是使用民法典的規定
後成立的合同發生的糾紛,如果合同法「總則」對此的規定與民法總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的規定優於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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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民法典有規定嗎商鋪租賃合同最長租期為多少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㈢ 《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務合同的規定,並明確禁止「跳單」
近日,知名自媒體網紅「小小莎老師」( 抖音600多萬粉絲,目前作品已刪,掉粉100多萬) 購買寶安中糧瀾山總價1500萬房子,跳開貝殼平台全程服務的中介小菇涼,私下與業主達成交易,並且反手向貝殼公司投訴該中介,讓法務要求中介道歉。事情發生後在深圳房產中介圈炸了鍋,眾人紛紛譴責該網紅的"跳單"行為。
其實,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明確跳單後果。
跳單,一般指買家跳開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機會,直接與業主達成交易,以達成省去大額中介費用的目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跳單」行為的法律後果: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以前的合同法中是沒有關於「跳單」的法律規定的,只能依據雙方合同約定。《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務合同的規定,並明確禁止「跳單」。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後,即便合同雙方未約定跳單行為,當事人構成「跳單」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的規定,直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像上述這種做法很明顯是一種很不誠信的行為,如果不認可其服務,可以換他人服務,而僅僅是為了中介費,而不重視別人的勞動付出,強行跳單,只能說明個人人品有問題。
服務的價值應該值得尊重,一味心思去 鑽營貪便宜,其本身價值觀存在一定缺陷。
㈣ 民法典生效後 合同法解釋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施行日期及舊法廢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4)民法典關於加盟合同的規定擴展閱讀: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㈤ 民法典中合同分則規定了多少個合同,分別是什麼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有名合同很多,你看民法典目錄也看得出來。一一復制粘貼沒太大意義。
㈥ 中國民法典有沒有關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規定
中國民法典有沒有關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編第三章關於合同的效力,只有7條,只保留了免責條款無效的規定。
㈦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了哪些典型合同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典型合同有:
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行紀合同、中介合同、合夥合同。
(7)民法典關於加盟合同的規定擴展閱讀
《民法典》對合同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