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技術開發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的差別點是什麼
技術開發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存在的一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在訂立技術合同時對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所訂立的一個開發方案。開發方案的最終結果可能形成一項可以申請的專利技術、也可能是一項非專利技術。
但是技術轉讓合同有一個大的前提是,在訂立技術轉讓合同時,合同的轉讓方就應該擁有該項專利的專利權、或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即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轉讓特定和現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轉讓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
因此,技術開發合同是對一項尚未掌握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研發所訂立的合同。而技術轉讓合同是轉讓一項現有的、特定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合同。
但是,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在某種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較緊密的聯系的。比如,在技術開發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終能夠申請專利,且合同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在研究開發方(受託方)。則研究開發方除了可以取得從事技術開發業務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條件申請到專利後,他還可以作為轉讓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取得技術轉讓收入。
B. 加盟和技術轉讓的區別
加盟和技術轉讓得區別!!這完全是兩件事,加盟你要受人所管理,主要得東西還要你得加盟商給你提供,技術轉讓就不一樣了,你只要技術到手你不需要,依賴任何人,往往加盟費用較低,技術轉讓費用高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