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退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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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 關於合夥人要退股
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其退股以及退股後其他股東股份情況。
③ 股東退股要辦理什麼手續
1、如果沒有受讓方願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麼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首先,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手續,即減少的數額為將該股東投資款額;然後,該股東再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可以通過減資決議的股東人數,那麼這種方式的關鍵在於要徵得這些人數的股東的同意。優點是其他股東在不必另行支付價款的情況下,而該股東又可以收回投資款。但是,在要經歷減資和股權轉讓兩項程序,比較麻煩。
2、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但是,股東退出時能夠獲得多少價款要視清算情況而定。根據公司法181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這里第(5)項是解散中的特殊情況,即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起僵局訴訟。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④ 合夥開店,想退股,對方不同意,需要走什麼樣的渠道
合夥應該有合夥協議。協議中雖然未明確退夥條款,但不影響退夥的處理。
在退夥時,雙方應清算合夥期間的賬務。然而依據入伙的多少,依合夥協議內容分擔虧損和利潤。以上均是退夥時協商的內容。
可到縣、市、區司法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起訴法院要求退夥,由法院判決或調處。
⑤ 股東退股需要什麼手續
這個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股權轉讓,是符合公司法的,首先要簽股權轉讓協議書,要到工商局大廳領取變更申請表,其他的再咨詢。
⑥ 和朋友合夥做生意,簽了合作協議, 現在想退股,需要簽什麼協議嗎能退回本金嗎
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具體的退夥內容沒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協商解決 可以出資的轉讓.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系。
在合夥協議中都應當寫明注意的問題.
⑦ 股東退股有啥條件程序如何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⑧ 中途入股合同怎麼註明退股條例
按照你所述問題,採取單個項目合作的方式更好。簽署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各自出資比例及利潤分享辦法。
如果是入股公司,則股東是不能隨意退股的。股東的退股只有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才可以實現。
⑨ 合夥企業退夥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即在我國,有限公司股東出資後,注冊資本的所有權即轉移給公司所有,公司股東除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外,不能退股。
而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即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上述三種情形的相關職權均由董事會行使,不涉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東對於相關事項的異議表決事宜。因此,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不適用於合營公司,即合營公司股東不能退股。
(一)股權轉讓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即在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還須經其他合營方的同意。同時,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轉讓股權須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因此,合營公司股東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公司,但具體轉讓方式、程序等須遵守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二)解散公司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董事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或者在特定的情況下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終止合營合同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了公司自動解散的兩種情形:(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如上述,對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東會該職權應由董事會行使。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以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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