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費交了一萬,店沒開起來,本來說可以退,現在又說退不了,怎麼辦
肯定沒有退
錢交了
那個看見退的
㈡ 漢堡店開張一個月 生意都不好 一天才做 兩三百… 該怎麼辦
開漢堡店增加營業額的方法有多種
1.增加新品
因為周圍的人群吃你的產品3-4個月已經沒有新鮮感了!
2.發傳單.要發到每個角落去
3.既然做活動,就要做猛些.不要原價8元.現價7元.這樣沒有效果.
你的目的是讓客人進來.人氣帶動人氣!
要做就用某一個產品原價8元.
活動4-5元來帶動其他消費
4.你如果是加盟的話,加盟進貨成本很高.要注意節約成本
加盟總部他們也為了賺錢,他們賺的錢肯定要從你身上出!
是高昂的加盟費,送你點價值加盟費10/1的設備..其餘大部分還是你去買!
他們控制你的原料,給的原料價格同比市場要高出一半或三分之一。這樣就能達到長期賺你而且是在你不懂的開始簽訂合同.後來知道了,你還是啞巴吃黃連.官司都打不贏!
而你卻被綁起來整!
加盟意味著你需要交加盟費用,品牌費用,以及每年的品牌管理費用,
店鋪經營也與其捆綁,按照他們的要求進行管理。
這個行業技術並非高技術.如果有專業人員親自教導.講解7天足可學會.我們產品50多種產品.店長都可親自教導.而且可以提供你當地的購買設備.進貨最低的渠道.裝修設計風格圖紙.操作技術.腌制技術.定期活動策劃等等經營傳授!
以上4點,希望能讓你受益.祝你生意賺錢多多!
㈢ 我加盟一間漢堡奶茶店,但生意不好.自己研發了點新產品,但合同里寫了
如果你已經研發就買吧,合同死的,人活的。銀行貸款很多人還上不還也沒咋滴。合同就只是雙方一個契約,違約,法官判你賠償也依據情況,而且就算賠償,你不賠,沒錢他又如何,生意不好就按自己來,不要太離譜,人都要生存。沒事的。或者協商一下。不行就自己退,不讓退就自己買自己的,打字不易,望採納
㈣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㈤ 如何解除加盟合同
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㈥ 加盟漢堡店開不下去了怎麼辦
轉行啊
㈦ 我開了一家漢堡店,可生意不好,每天營業額才一兩百,我著邊都是打工的,他們工資都不高,沒人買,怎麼辦
一、漢堡店生意不好的原因有哪些
1、品牌沒選好
選擇品牌對於開漢堡店來說太重要了,如果商家選擇了一個名氣較低的品牌,而周圍都是一些名氣較高,口碑較好的品牌,那麼這家店在人氣上就難以和那些大品牌相比。人氣越少,顧客就越不會光顧,這樣的惡性循環最終可能導致這家漢堡店開不下去。
2、位置沒選對
漢堡店最好要開在人流量比較大的位置,畢竟人流量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一家店的業績。如果一家漢堡店生意一直不好,原因也有可能是店面的位置不好。店面最好要選在人流量大並且有年輕人和小孩這群消費主力軍的地方。
3、價格不合適
價格是大多數人關心的問題,漢堡好不好吃是一回事,價格是否實惠是另一回事。價格太高,消費者不能夠接受,銷售額就自然就會下降。當然,價格的高低是相對的。比如,同樣的價格,在二線城市算很高,但是在一線城市可能就不算高了。
4、管理不善
一般來說,漢堡店規模都比較小,但小店仍然需要投資者用心經營和管理。如果連管理者都在工作上馬馬虎虎,那麼員工更加不會在意工作細節,這樣會形成不好的風氣。沒有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投資者經營起來會很混亂,甚至還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4. 門口物品擺設
在很多高檔餐廳,我們都可以看到很多精緻的飾品擺設,這有利於創造一個更好的就餐環境,提高餐廳的質量。
㈧ 現在我加盟了一家餐飲店,從去看8月到現在一直是虧損狀態,現在想跟公司解除加盟合同,請朋友們出出主意
你開的是什麼樣的餐飲店?
連鎖加盟,他們是應該參與推廣、規劃、促銷等活動的
㈨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並拿回加盟費 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