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品牌加盟保證金是什麼
定義:
主要是加盟商對總部提供的商標、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保證加盟商在當地對品牌的正常維護、使用,以便更好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加盟商不違背加盟合同規定及不經營情況下會無息全額返還。
收取保證金原因:
收取品牌保證金是品牌發展的必然趨勢,當品牌建設到一定程度,必須對整個市場進行規范,收取品牌保證金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品牌前期的發展成果,另一方面也是進一步擴大品牌影響力的有效手段,當然隨著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其品牌保證金將進一步提高。
❷ 我加盟了一個品牌,交了保證金而且還簽了合同,由於門面還沒有裝修,現在公司要求我換地方,我該怎麼辦
按合同條款辦,沒有約定或違約責任只能雙方協商。
❸ 加盟品牌,合同到期,不退保證金,如何告它
你好,我也遇到同類問題,請問當事人是怎麼收回款項的?
❹ 連鎖加盟品牌簽合同時要注意那些問題呢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❺ 加盟店合同保證金能否要回
如果你合同上無明文規定,在合同期間如果進貨總額的返還金額達不到總合作擔保金時,余額在合作期滿無條件返還的規定,這擔保金要回來可能性為0.
因為這類加盟店合同,本身就是一個霸王的單方面合同,是不公平 的,雖說通過法院或工商部門索回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若金額不大,且總店地址與你不在同一縣區的話,勞神費力,劃不來,以後,訂合同時,要多注意。
❻ 加盟費和保證金有什麼區別呀
區別一、含義不同。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保證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區別二、退還方式不同。加盟費是不可以退還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而保證金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退還給加盟者的。
區別三、擔保不同。加盟費是只作為加盟某品牌而設立的規定。而保證金是需要達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規定的程度內才給予退還或抵消的一種擔保風險。
區別四、費用不相同。一般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而加盟費都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統一的費用,加盟費可能比保證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費要高於保證金。
(6)品牌保證金加盟合同擴展閱讀:
加盟費是獲得總部的品牌、技術、服務等無形資產使用權的代價,而保證金是對總部提供的無形資產(如資料等)、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除上述兩項費用在加盟合同簽訂時必須繳納,合同期內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權益金)用於後續督導人員的部分開支。
現在還有管理費等很多費用的支出,管理費是因為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所以會吸引較多的顧客上門,賺進較多的營業收入,而應支付給總部的費用。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參考資料:加盟費_網路
履約保證金_網路
❼ 加盟某個品牌需要交納保證金,品牌使用費,合法嗎
按規定是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往往一些騙子也會用這種手段來行騙,不要光看公司表面的,最好去公司所在地的商管句,看看是否真的有這個公司。如果有那就要簽訂合同作為建立互相信任的工具。
❽ 本人加盟一個品牌,合同馬上到期,想著退保證金不續約了,但是他們開始找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怎麼辦
你的合同馬上要到期了,你不需要了,你可以找品牌去講清楚讓他們退款,如果他們找各種理由拒絕退款的話,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去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