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和別人簽合同,對方只蓋合同專用章,我們簽自己的名字這個合同有效嗎
如對方所蓋的章是有效公章並且能清楚表現有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再加上你們簽自己的名字後再印上自己的指紋印。那麼這個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B. 我有份經銷商合同,對方有蓋單位公章但簽名部分非法人或負責人,此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這個簽名部分與蓋公章部分不沖突。
合同蓋有公章,一般視為公司對合同負有合同責任。而手寫的簽名處一般是由合同授權代理人簽署,在較為正式的合同中,代理人以及公章缺一不可。如果一般情況下,蓋有公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簽名人如果非法人而只是單位員工的話,一般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認定。
C. 投資協議只蓋公司公章有法律效力嗎
當然有效。
D. 簽合同只有單方面簽字蓋章,對方只是蓋章,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對方是個人還是法人等組織?《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又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你說的情況,一方簽字蓋章,另一方只是蓋章,只要印章是真實的,合同成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的效力規定,合同有效。
E. 簽訂租賃合同 對方只蓋公章和法人私章而不是法人簽名,合同有效嗎萬一對方以沒有簽名為借口違約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根據以上規定,我國法律確立了合同成立並生效的基本原則,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自然人時,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並生效;是法人的,只要蓋了法人公章,即使沒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合同也成立並生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除外)。放心,有公章就有效。
F. 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只加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
正常的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主體問題!
按照相關法律、財務類法規規章規定,合同章上的名稱不應使用簡稱,應當和公司在工商登記的名稱一致!如果合同章上的名稱與合同上寫的公司名稱不一致,就有合同無法履行的風險。到時候你起訴對方都沒有辦法!
因此,建議你還是要求對方簽字,用工商登記的全名簽署!
G. 買賣合同甲乙雙方其中一方沒有填寫自己的名稱,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你的意思是不是作為賣方的房主蓋了公章,而且委託代理人簽了字。如果如此回答如下:如果公章不存在偽造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公章是偽造的,則要考
慮你是否有合理的理由信賴委託人是代表該出賣人,如果你沒有過失,即便公章偽造的,也有可能房子還是要賣給你。你簽合同的地點、付款方式等都可以作為考慮
的因素。為了穩妥起見,你可以將房款支付給出賣人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