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合同到期後不續約,一定要與加盟商簽訂解約協議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加盟合同就終止了,不必再寫解約協議。
Ⅱ 地級市代理辛苦多年打開了市場,總代理在合同到期後不續約要求直銷並且不願收回幾百萬的庫存貨!
我個人認為,市場假如真的是你辛苦打拚出來的,我個人認為總代理和公司都會考慮,不可能插手你這個地方的市場的?
這種情況你請律師也是沒有用的,最好的辦法是和總代理協商,或者打電話到這個產品廠家讓他們出面協調,另外不行就找相關產品替代,在這個市場上好好做
Ⅲ 加盟商的合約到期了不想再續約 但是店面還是開著的。總部沒權利撤銷我品牌權
不續約就沒有權利用人家品牌
Ⅳ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為幾年,到期後如何續約
特許經營合同期限通常為3年,如果在經營期限內能達到我們的各項標准要求,不違反合同規定,我們會考慮再續簽合同。續簽合同將不再另收加盟費,不再需要支付其它費用。
Ⅳ 本人加盟一個品牌,合同馬上到期,想著退保證金不續約了,但是他們開始找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怎麼辦
你的合同馬上要到期了,你不需要了,你可以找品牌去講清楚讓他們退款,如果他們找各種理由拒絕退款的話,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去告他們。
Ⅵ 代理合同到期對方公司不續約,現在己過幾個月了
如果雙方還繼續合作,視為按原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
Ⅶ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續約被告知違規扣除保證金是否合理和能追回
因為你沒有證據,所以他會坑你
Ⅷ 加盟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沒有書面申請離職 現已離職近一年 對方一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