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律師有沒有可以打加盟合同官司的
不可能的,有合同很難打的,
❷ 公司有銷售合同要審核,代理律師可以幫審核嗎,你們找過相關的代理嗎
找過,你可以去企業法律B2B交易平台看看,比如商業新知企服商城這樣的平台,在商業新知能找到律師咨詢、公司法律、金融法律、產業/項目法律、資產法律、財稅法律、涉外法律、爭議解決等服務,審核合同更是不在話下,可選擇的律師事務所多,是專業的企業法律交易平台。
另外,聽說商業新知企服商城近期要辦企服在線博覽會,會有很多搶贈活動,你沒准還能免費搶到合同審核服務呢,博覽會線上發布時間就在5月初,可以去關注一下~~~
祝好運~
❸ 合同審查找什麼律師
1、合同審查是律師的基本工作之一。常見的合同,執業幾年的律師都可以完全勝任的。
2、合同的專業性,行業性,復雜性,是律師收費高低的區別。收費高低和合同審查質量掛鉤。
❹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❺ 請律師審合同,一般審合同都審什麼啊
1、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如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等。
2、權利義務的內容是否明確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茲舉一例,某單位聯系一家單位為另一家企業提供設備,原應當簽署三方協議,但是該單位為了體現自身在該項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簽署合同時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為合同一方,供方作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沒有具體區分該單位與需方之間對於付款義務的承擔。後由於需方經營狀況不佳,無法支付設備貨款,設備供方就直接將該顧問單位告上法庭,並查封了該單位的賬戶。其原因就在於就是合同中沒有將權利義務區分清楚,導致了目前的被動狀況。要審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完備、明確,特別是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條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將對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風險隱患。法律貓用下面以買賣合同為例進行說明。
(1)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確、明白;不動產應註明名稱和座落地點。
(2)數量:數量要清楚、准確,計量單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定。
(3)質量: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要明確標准代號全稱。可能有多種適用標準的,要在合同中明確適用哪一種,並明確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4)價款或報酬:合同明確規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准、結算方式和程序。
(5)履約期限、地點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清楚。
3、應當約定違約責任。
如果沒有違約責任,那麼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所以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並且應當明確違約責任的具體實施辦法,如賠償金數額或具體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決爭議的方法。
選擇訴訟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為爭議解決方法,不要出現既由法院管轄又由仲裁機構裁決,也不要出現「由法院管轄或者仲裁機構仲裁」的條款。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還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仲裁機構名稱。
5、合同生效條款。
合同成立的條件比較容易明確,而對於合同的生效由於可能會涉及到法定的審批,所以當事人在理解上可能會存在偏差,認為合同一經簽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應當寫明:「合同自合同雙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還應當寫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准或者登記後生效的,或者合同約定須經公證等生效條件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設置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法主要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這樣一個原則。這就說明了雖然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但由於其並不明確具體,因此就需要提示當事人注意在合同中明確這些條件,包括解除合同後的條款,如違約情形、違約責任,違約所產生的損失范圍及補償,比如對於可預期利益的范圍的界定,避免將來產生爭議。
7、為避免產生爭議後出現損失,應當設置保護性的條款。
合同中除設定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設置其他的保護性條款。特別是合同標的額比較大,履行周期比較長的,可以考慮設置定金條款、履約保證金條款、抵押、質押等,從而減少風險。
8、合同解釋條款。
對於涉外合同或者存在多個補充協議的合同,應當設置合同解釋條款,一是設定當合同條款相沖突時以何種語言的文本為准;二是設定不同文本的效力順序。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往往還包括招投標文件及履行過程中的補充協議,因此,設定解釋順序尤其重要。
9、清潔文本條款。
合同中應當寫明:「本合同正文為清潔列印文本,如雙方對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列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確認同意,不產生約束力。」在簽署過程中,應注意:當合同中有清潔文本條款時,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文字與數字(簽署人簽字、時間簽署與蓋章除外)均應當事先列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簽字過程中出現合同正文里有手寫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寫的情況存在。
❻ 有沒有專門負責的合同律師,我們公司在審查合同時發現法律風險太大了。
合同條款的審查。基本的步驟和方法就是合同條款的審查.全面細致地對合同條款逐一審查,這是審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審查應該有重點。法律貓指有三方面內容必須審查:一看合同的主體,二看合同的標的,三看合同的數量條款。此三者為合同的必備條款.無此三者則合同不能成立.對於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點和要求對其必備條款進行審查,查漏補缺。文字審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戲,使用規范的語言能夠避免誤會防止爭議的發生。合法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的無效問題。涉他權利審查.合同標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識產權或者其他利益,應該進行審查,避免侵權.清潔條款審查.清潔條款的審查很重要.在科技發達的當今社會仿製模仿的技術非常高了,清潔條款對於避免糾紛發生很重要。
❼ 加盟合同糾紛哪個律師比較好
百零六條權和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違約責任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馮湃律師現致力於勞動、婚姻家庭、知識產權等法律事務方向法律事務的研究和辦理。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所有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的,依法追究責任。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院執行。
專注於合同糾紛訴訟與仲裁方向案件的處理,理論功底深厚、訴訟經驗豐富,擅長處理重大經濟合同糾紛、合同訴訟、合同違約、延期付款、違約賠償、合同設計、風險防範等。
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處理過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於:買賣合同糾紛、房產合同糾紛、定金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技術服務合同糾紛、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旅遊合同糾紛
❽ 我簽定加盟合同的時候要請律師把把關嗎
你在加盟前一定要全面的考察該公司,現在社會上的確有一些騙錢的皮包公司,希望還是慎重考慮。簽合同之前最好請同行的專業人士幫你把把關,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
❾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