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店簽署合同和法人簽訂嘛
和營銷部的人談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你簽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合同落款處的簽名和蓋章是不是該公司法人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Ⅱ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屬於違法行為嗎
答: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事實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Ⅲ 加盟商合同糾紛我是加盟商,在加盟前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不準在同一個地方加盟或者自己在開同一家店,但是
不了解加盟合同內容無法作具體回答!可根據加盟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攜帶材料咨詢律師!
Ⅳ 我跟一家公司加盟,在合同期內我可以 以自己的名義跟人家簽合同嗎,是同樣的業務,
一般加盟合同中會有排它性條款,但實際執行中未必會那麼嚴格。原因有:
1、如果加盟總部供應的貨品或是服務存在一些問題,加盟商還執著,就會影響經營;
2、本著規模效益規模采購的原則,除非你有特殊人脈或是渠道,一般在品質正規的前提下難以在自身采購上有價格優勢;
3、即使你都具備自身采購條件,綜合成本還低,就是采購了與加盟總部有競爭性的產品,一般總部真的發現了也會衡量利弊再決定,畢竟總部開發一家加盟店不易,也希望能長久合作下去。
Ⅳ 不和公司簽加盟合同,賣他們的商品可以嗎
只要你和總部達成協議,不管在哪拿貨都不會觸犯法律。他們都是一家人,一家人不可能斷了自己的財路吧。
Ⅵ 在我門面隔壁,別人私自開了同一品牌的加盟店,未和公司簽合同,貨從其他分店拿的,怎麼處理
能開更多的店說明你那地段繁華,能承載更多的商家,這個沒關系的,沒辦法限制別人開店的,你做你的生意,他做他的,就看你怎麼做,你生意做得仁義,銷售方法得力,你完全可以把生意做得比對手更好,把對手競爭掉!只要有市場你即使限制別人在你旁邊開店,別人還可以在你旁邊的旁邊開店啊!做好你自己的生意吧!然後再說一句有競爭才有發展才能做得更好!
Ⅶ 一個公司的加盟商,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給予賠償嘛可以告他們嘛。告他們需要什麼材料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Ⅷ 我和一家公司簽訂加盟合同,公司說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但是合同里沒有明確寫著這些
說的好是想拉你加盟
與合同不一致
可能就是為騙你的加盟費
建議終止不要加盟
都不了解清楚,後悔就晚啦。尤其是網上的加盟,騙子很多,你怎麼知道他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