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2. 合同不續簽怎麼補償2020
合同不續簽的話,是不需要補償的
合同到期了,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都是有權利不進行續簽的
如果是在合同期內,要解除合同必須給對方以賠償
3. 如果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要怎麼處理
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屬於違約行為。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經濟損失。
4. 店面合同到期不續簽應怎麼辦
你的提問太不明確了。就字面猜測而言,你應該重點關注原合同的一下幾個方面:
合同有效期,以及有效期終止的條件。
是否有自動續簽或者優先續簽的條款。
對於合同爭議如何解決的條款。
如果是合同即將到期,需要延長有效期,仍可能應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是很嚴肅的有效法律文件,建議你在簽署前應該謹慎並咨詢專業人士後再落筆。
5. 加盟合同到期後不續約,一定要與加盟商簽訂解約協議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加盟合同就終止了,不必再寫解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