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要怎麼處理
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屬於違約行為。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經濟損失。
Ⅱ 加盟了項目未簽合同先打了款,還能退嗎
一般情況下,無論真假,都很難退的。祝你好運
Ⅲ 如果沒簽合同之後加盟了一個公司,當時要錢不給時應怎麼辦
那合同才能說話辦事有依據啊,你現在沒合同,只能讓他不要賴賬了,打官司看看吧。
Ⅳ 我與一個加盟連鎖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也已經付款了加盟費用,但是因為沒有商鋪,想取消合同
應該可以拿回大部分的加盟費用。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Ⅳ 開店加盟沒有合同屬於違約嗎
加盟是一種互贏互利的商業夥伴關系。加盟開店是加盟商與連鎖總部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連鎖總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加盟商向連鎖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加盟創業原是一種互贏互利的夥伴關系,在簽約合作時,尤需明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發生糾紛。
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
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所以在加盟之前必須要對加盟店的行業性質、行業產品、質量等等進行周密地進行考察。而後向加盟商遞交加盟申請書,有很多的的加盟程序。取得加盟資格後才能開店。如果沒有履行上述過程,你的開店是違法的,有關部門會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Ⅵ 加盟交了錢貨到了也沒打合同,我現在不想做了,她不給退款,怎麼辦
加盟交了錢貨到了也沒簽訂合同,你現在不想做了,她不給退款。由於沒有簽訂合同,處理結果可能對你不利。首先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對你有利的證據。否則,可能敗訴。
Ⅶ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Ⅷ 加盟店沒有簽合同之前預付金能不能交
首先要確定,你是屬於更改也就是修改合同,還是再次簽訂合同。。如果你在前面的那次合同還沒有到期之前與對方協商,對方同意將時間延長,那麼是屬於補充更改合同期限,不用再給預付款,因為此次合同與前一次合同視為一個合同。
如果前合同已到期,你們再重新簽訂的話,那麼對方要求要預付金,你就需要給了。因為你這次合同與前面的合同分別為兩個合同,它們之間沒有關系。
不管怎麼樣,對方都有很大的決定權,如果本著互助合作的精神,好好協商,我想應該問題不大的。
Ⅸ 簽完加盟網店的合同,沒打款,不想做了,他們說那樣要支付違約金, ,我因為怕麻煩拖延了怎麼辦
既然簽訂合同,就要按合同履行。拒不履行合同,是違約行為,要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方拒不支付違約金,守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