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許經營和加盟商的關系
你是問特許人和加盟商的關系吧,特許人將商標、商號、核心技術等核心業務許可給加盟商,當然,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我是學特許經營的,還有什麼不懂的繼續問
2. 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嗎
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為規范加盟經營行為,國家商務部於2007年出台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經營企業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因此,加盟一定有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
(2)特許加盟沒有合同屬於加盟關系么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3. 特許加盟與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沒什麼區別,加盟只是通俗的說法,而特許加盟是比較專業的說法,如此而已!
4.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4)特許加盟沒有合同屬於加盟關系么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6.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7. 和沒有特許加盟資格的企業簽定的加盟合同有效嗎如題 謝謝了
這屬於可撤銷合同。因為屬於對方欺詐。對方沒有說明自己有資格從事特許加盟,然後就吸引你們加盟。但實際上沒資格。你先要求對方返還你的加盟費和學習製作費用。如果不行的話,起訴。你要掌握證據,即,對方確實沒有資格從事特許加盟資格。
8.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