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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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貳』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甲方未履行合同條款 乙方要求解約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既然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則對方就應該按照合同來履行。如對方逾期不履行導致你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的目的或者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則您可以發函給對方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並且可以主張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肆』 我加盟了一個項目,但是現在加盟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合約,該怎麼辦
對方可能違約,你可以查看合同中是否有關違約條款,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伍』 因一方未履行合同條款而造成另一方損失要怎麼辦
一、 什麼是合同格式條款及其特點
合同格式條款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即納入合同內容的條款。
這類合同條款對於非擬定條款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能訂立合同。
格式條款往往存在諸多弊端,由於格式條款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條款擬定方可以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對方的合同條款。例如,擬定方為自己規定免責條款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等。
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通知、聲明、商業廣告、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和格式條款定義的,也視為格式條款。
二、 制定格式條款應遵循的原則
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遵循公平和誠信原則,在格式條款中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三、制訂和使用格式條款的具體要求
(一)格式條款的明示制度。
格式條款中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責任內容的,提供方應當在合同訂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提請對方當事人注意。
格式條款採用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方式的,提供方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重要位置用醒目的方式進行明示;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以醒目的方式加以標注。
(二)格式條款中禁止含有的有關內容
1、格式條款不應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以下內容: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三是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或保修責任;四是因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五是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2、格式條款不應含有加重對方下列責任的以下內容:一是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明顯超過合理數額;二是承擔應當由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三是違反法律、法規加重對方責任的其他內容。
3、格式條款不應含有排除對方下列權利的內容: 一是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二是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三是解釋合同的權利;四是對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五是依法應享有的其他主要權利。
四、重點打擊的合同欺詐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管工作中重點查處以下幾類合同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構合同主體,用已被吊銷企業的名義或者盜用、冒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二)偽造合同,虛構貨源、合同標的物、銷售渠道、質量標准等。
(三)故意交付部分貨物(貨款)騙取全部貨款(貨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拒不交付貨物(貨款)。
(四)利用虛假廣告或信息,誘使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中介費、立項費、保證金、培訓費、加盟費、設備費等費用。
(五)以特許加盟、連鎖經營、技術轉讓等為名,以高額利潤為誘餌,誘使他人訂立合同。
(六)當事人無實際履約能力,採取欺詐手段訂立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價款、酬金或者貨物;
(七)在合同中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陸』 開店加盟沒有合同屬於違約嗎
加盟是一種互贏互利的商業夥伴關系。加盟開店是加盟商與連鎖總部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連鎖總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加盟商向連鎖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加盟創業原是一種互贏互利的夥伴關系,在簽約合作時,尤需明辨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發生糾紛。
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
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所以在加盟之前必須要對加盟店的行業性質、行業產品、質量等等進行周密地進行考察。而後向加盟商遞交加盟申請書,有很多的的加盟程序。取得加盟資格後才能開店。如果沒有履行上述過程,你的開店是違法的,有關部門會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柒』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捌』 加盟店怎麼起訴加盟公司未按加盟合約給於的扶持及應盡的職責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加盟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其次要看你主張的權利的相關證據。結合具體事實,進行訴訟風險評估。
如果您想起訴對方,在評估訴訟風險後,查看合同是否約定管轄法院,有合法約定的管轄法院,可以去該法院起訴。
『玖』 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但還沒交加盟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繳納加盟費應當屬於違約。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