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㈡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2)加盟商代理合同怎麼簽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㈢ 如何簽定代理合同
沒有無限,只是一種相對的無明確終止合同時間,其中事先設定一些條件,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比如:如果某產品價格達到多少,此合同自行終止,狗則就一直按照原合同的合作關系進行交易,等等。
明確經銷合同中應該包含的內容
一般來說在經銷合同中應該包括以下十個方面內容:
1、授權與認可:包含經銷方式是代理還是分銷或經銷和銷售產品類別以及銷售區域等其他規定。
2、銷售任務:包含銷售日期以及期間內的年度和月度銷售任務,商家評價和獎勵。
3、訂貨和付款:包括訂貨和送貨的方式以及費用承擔,付款方式和日期以及貼息,換貨和退貨。
4、價格和市場保護:價格制定權和調價認庫補差,竄貨和管理辦法,市場價格保證金。
5、廣告宣傳:門頭和展台(專櫃,陳列)設計以及製造費用,廣告費用,促銷宣傳品的發放和費用。
6、知識產權:注冊商標所有權和商標協議管理辦法。
7、技術服務:保修日期和保修責任人。
8、協議期限:生效日期和協議延續條件,協議失效的違規操作。
9、協議爭議和解決:爭議解決期限和仲裁或法律申訴地點。
10、其他事宜:協議份數和持有方,補充協議的認可,未盡事宜。
廠家制定的格式合同
現在大多廠商簽定的合同都是由廠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廠家向所有商家提出並規定廠商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得加以改變的接受或拒絕的合同,它具有完整、固定的具體內容。這種合同的特殊性在於它不是由廠商協商訂立的,而是由廠家單獨訂立,然後向商家發出要約,根據「訂不訂由你」原則試圖把其合同條款加給商家,商家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只能接受或拒絕,不存在協議修改或變更的餘地。問題在於,格式合同是由廠家單獨訂立的,合同的條款只體現了廠家的意思,是以維護廠家的利益為出發點的,難以自覺做到將廠家與商家利益進行公正合理的平衡。廠傢具有雄厚的財力、最好的法律服務和訂立合同條款的優勢,而經銷商勢單力薄,缺乏必要的知識和經驗,屬於合同的弱方,對於廠家為維護自身利益而精心制訂的格式合同,一個普通商家是很難真實了解合同中所表達廠家的真正意圖,即便認為合同損害了他的利益到法院去起訴,他也難與經營者相抗衡。至於採取哪種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護格式合同中的商家利益,商家可選擇在未盡事宜或補充協議中來做自己說明。
經銷合同簽定中需要堅持幾個原則
在經銷合同的簽定中商家應注意把握以下五個原則來簽定,這樣可以充分有利的保證商家利益:
原則一:簽訂合同前,要對一切合同條款都執懷疑態度,然後再一條條地解題,直到沒有疑問為止。總的來說,商家應盡量與那些正規的大企業合作,少與那些弱勢品牌合作。
原則二:法律中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這就是說在商家與廠家業務人員打交道的過程中,對臨時簽定的合同要加蓋法人公章後才確切受到法律保護。
原則三:化整為零,分散風險,銷售任務大的經銷合同可以分幾次履行,比如對新品市場由於對市場銷量無法把控,商家可以選擇半年簽定一次,這與一次全部成交的風險概率是絕對不一樣的。
原則四:同時履行的原則,即商家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交貨方式、付款期限等劃成對等的幾個「子合同」,分步驟,有計劃的履行,一旦對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約,即可及時終止或變更合同。
原則五:同向收發原則,即商家在履行付款義務時,若採用票據結算,匯款人與收款人應對應一致,而不是將款項匯到對方帳號上,以免其提款潛逃。
㈣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㈤ 怎樣和加盟商簽合同
招商加盟合同範本 http://www.1138.cc 希望你可以找到你想要的東西。。。
㈥ 請問代銷合同或協議怎麼簽訂呢
銷售代理協議
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製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製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製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於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傭金的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支付傭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准。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
以上文本來自《中華文本庫》之《銷售代理協議》專欄。如需更多相關文本,請自己去該專欄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