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前解除商鋪租賃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是否支付違約金主要看事先雙方有無約定,有約定的要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或者你現在要變更約定,最好雙方協商。如果能夠順利協商,押金返還的可能也有。
『貳』 加盟合同簽了,錢也交了,說不想做了他們說交的錢沒有退,還要交多70%違約金,怎麼才能解除呢
被騙入套或被誘入套了,你不想作了,「加盟費」(不能通過司法機關認定為詐騙行為的)是退不回來了,70%的違約金是騙你的。
這樣的合同關系一般都存在詐騙性,即使正式的正規合同關系,違約承擔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且不能高於標的額的30%。如果造成相對方損失大於違約金約定額的,對方可以主張以實際損為賠償額度,你這樣的加明行為有可能為對方造成損失(對方鋪貨的除外)。
『叄』 解除合同要交違約金嗎一般合同是簽幾年呀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用人單位提供資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後,勞動者違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為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違反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除這兩種情況勞動者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至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主要看公司性質,有一年,三年甚至五年,由雙方協商而定。
還有一種,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其中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肆』 簽了加盟合同,又不想加盟了,合同上說了違約要交5000元違約金,已交了1萬塊定金,還需要交違約金嗎
定金的問題,一般看你現在叫定金前,是否實質性的簽訂了合同。還是現交定金,還未簽合同。如果現在你不想繼續簽訂合同,適用定金罰則。定金被沒收,一萬元不予退還。
如果已經簽訂了正式的合同,則定金自動轉為加盟費的一部分,你現在不想履行合同,適用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是需要支付違約金5000元的。
其實後一種理解對你有利。
『伍』 解除合同一定要付違約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和違約不是一回事。
合同註明的違約金要看約定的違約事項是什麼。
就你目前提供的信息來看,並沒有看出滿足相應情形解除合同屬於違約。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你的情形應該是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陸』 提前解除合同 要交違約金么
不需要交納違約金。
根據2007年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之所以有這個規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濫用違約金條款,事先約定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員工流動。新法施行後,員工可以主動離職,並無需承擔違約金責任。即使公司自行規定違約金,法院今後也不會支持。
但新法亦對此作了2個例外規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並約定了服務期限後,員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應當賠償違約金;二是,在違反競業限制責任時,員工也應該承擔違約金責任。
『柒』 怎麼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1、勞動合同法對解除合同後,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捌』 雙方自願解除合同需要違約金嗎
1、勞動合同法對解除合同後,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玖』 退出加盟怎麼支付違約金
口頭協議是沒有用的,必須在合同里體現出來,現在不好違約了,搞不好公司還會反過來告你,盡量跟公司協商 上 環球加盟網論壇 發帖 任何加盟的問題都可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