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品牌,合同到期,不退保證金,如何告它
你好,我也遇到同類問題,請問當事人是怎麼收回款項的?
㈡ 我乙方:加盟代理合同沒到期;甲方在我的地區放了新加盟代理商:合同上沒說甲方違約索賠多少錢:
沒有明確標注違約金的情況下:按照你的損失賠償,包括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㈢ 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現在被人告侵權,可我合同已經過期了,該怎麼辦
因為加盟合同已經過期,而你不交加盟費還繼續經營,這是屬於侵權行為。現在,趁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前,主動和對方協商,爭取庭外和解,否則,等候法院判決侵權賠償。
㈣ 我有加盟公司開具的商標授權書,現在公司告我商標侵權,向我索賠5萬
雖然在商標授權書上沒有明確商標使用年限,但該商標所有權屬於對方公司的,其有權對商標行駛保護商標的權利,提起賠償是人家的權利。
如果覺得不合理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㈤ 合同到期賠償金問題
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1、新的五年期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據你的合同9月3日到期,8月27日才告訴你不續簽,拋開那份續簽的合同來說,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是勞動合同法的強性規定。但問題關鍵在於,你的新五年期合同只是你簽了字,公司有沒有簽?你有沒有這份簽字的合同?沒有,從實務角度,對方不承認此事,你又沒證據證明,你只有空歡喜!
其次:現在要合同,單位肯定不會給你了,除非他傻。但幹了兩年即使沒有合同也可以申請仲裁:如果要不到合同,建議你一、找兩至三個玩的好的同事(起碼兩個)搞一個簡單的書面證明並簽名,能復上身份證復印件更好;二、如果一你都沒辦法搞到,兩年時間里,你應該保留有在公司工作的其他資料吧,只要證明你與單位之間關系即可。
第三: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兩個月的工資*2。賠償金與經補金只選其一;代通知金肯定有,已經回答過了;至於你生產排名幹掉你,違不違法先不說,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已經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有明確規定。所以不用管這個。
第四:你單位工資發放的現像是現在很多單位人事部慣用的技倆,首先問你,每個月你拿到手是多少錢?仲裁時就要求多少就可以了,根據舉證規則,由用人單位證明。工資條是個很好的補強證據。最後,別小氣你的分。順祝
㈥ 我簽訂的加盟合同是2014年11月30日到期,一直到12月30日才告知我不續簽合同而且只是電話告知。這樣有賠償
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得,沒有賠償。
㈦ 合同到期後的侵權行為,我該怎麼辦
當然可以,因為你們的合同已經到期了,而且他也表示不想再做了,如果繼續使用這個品牌那肯定是侵權的,合同期到期後的代理行為都是侵權行為。而且不知道當初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簽的,按照一般情況,如果你的商品要是飲食類的有一定配方,而他也是經過培訓曉得配方內容的,就有一定的競業限制,在一定時間,區域內他都不得從事這項工作。
㈧ 代言合同到期,商家依然在使用我的肖像權,怎麼辦可以要求多少賠償金額
一般代言合同都會有約束這方面的事情呀?你可以先法院申訴
㈨ 退出加盟合同兩年後,前公司以侵權把加盟商告上了法庭
應委託律師積極應訴。
㈩ 商標加盟合同到期繼續營業了三年。侵權嗎
看具體要看你們之間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的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