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多超市便利店加盟費用多少錢
25000元/5年,五年品牌使用期滿後續約!大致是這樣的。不過建議你去看看其他的牌子,比如全家,懶貓社長,喜士多,美宜佳等等,做個對比比較好。
⑵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⑶ 可多便利店,怎麼加盟
做生意考察項目,首先去公司自己實地考察,眼見為實,耳聽為虛。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⑷ 剛剛簽訂的加盟合同可以取消嗎
只能協商處理
是否退加盟費就不清楚啦
以後做事要穩妥
後悔的事少辦
⑸ 如何分析加盟合同
我國在連鎖經營領域內開始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人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違反此項規定,最高可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對特許加盟欺詐起到監管作用的還有「特許人備案制度」。《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逾期不備案的最高罰款10萬元。
但在連鎖經營市場上,魚龍混雜的局面仍在持續,普通的中小投資人很少有人知道《條例》中「兩店一年」和備案的規定。如果不經過細致調查,貿然將錢投入進去,最後血本無歸的可能性極大。
三大手段誘騙投資人下水
經過業內人士歸納,不法公司詐騙投資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價積壓產品 許多投資人在公司考察時,樣板間里的樣品都是真正的高檔產品,而當繳納了加盟費和高額的首期貨款後,公司提供給投資人的卻是從批發市場里淘來的積壓貨,價值遠遠低於貨款。
為了讓投資人知難而退,合同中一般會有一個重要內容:一年內必須購進一定貨物(價格多為數十萬元),否則就屬違約。而當投資人發現產品滯銷時,必然不會繼續進貨。於是,如果最後投資人索回加盟費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會立即威脅:「按照合同約定,你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
統一裝修收取高額裝修款 大多數「加盟」合同中對店面形象有著統一要求。公司要求,為了保證風格一致,店面裝修需要由公司負責,但裝修款自然要由投資人承擔。於是,僅裝修款一項,投資人就要額外承擔萬元至數萬元不等。
收取高額押金找碴兒不還 有的公司聲稱免掉加盟費,首批貨物也免費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貨物的價值收取押金,後期會按照進貨量逐步返還。但是,往往價值千元的貨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達萬元,此後提供的貨物也是質次價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銷售,逼得投資人不得不違約,公司於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還。
律師建議
不管多遠都要實地考察
昆鼎律師事務所程緯律師說,在通常情況下,這些專門誘人上當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經過合法注冊。他們提供的合同頗為相似,都能用嚴謹的語言將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化解於無形,而投資人卻是僅有繼續掏錢的義務,享受不到任何實質的權利。即使最後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聲稱「這是合同糾紛,不是詐騙」。
「這種公司的目標多數都是外地人,而且越遠越好,一般不會發展本地人。這樣,一旦真的進入法律程序,一個有家有業的普通投資人,根本不可能長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緯說。
程律師說,為了盡可能避免上當,投資人至少應在投資之前,實地考察所要投資的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
首先,觀察其他加盟者所經營的店面的現狀,為穩妥起見,最好能多去幾處,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將投資的身份;
第二,無論公司所說的生產企業是在廣東還是福建,盡量去實地考察;
最後,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咨詢該公司情況,詢問是否曾被其他投資人投訴。
⑹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6)可多加盟合同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⑺ 能解除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嗎
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
⑻ 可多加盟費是多少
本來首選是可多便利店的,可就是費用太貴了。回本周期太長了。最後才做了省士多便利店,錯有錯著,開了後和朋友的可多對比也沒啥沒區別!主要投資蠻便宜的。才15萬左右而已!一天6000-7000左右營業額消費不起,相信一年不到本就都回來了。朋友也准備開個
⑼ 加盟一個專賣店,合作幾個月出現質量問題有點多,可以終止合同嗎
一般這種加盟形式的錢是退不了的。想彌補損失一個就是轉讓。另外一個就是努力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