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② 加盟合同甲方未寫期限有效嗎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③ 特許加盟合同期限只簽2年是否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怎麼不自己去查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教你識別騙子的方法!
1.在選好項目後 在項目後面加騙子兩個字 看投訴的多不多
2.去公司考察的話 要看他們的工廠(沒有的話你應該知道的咯)
3.看他們本地有沒有直營店(有相關規定的最少要有2個。。)沒有的話 ....
4.看他們的生產車間和倉庫(不管多遠都要去 寧願多花車費 也要小心被騙)
5.問他們要各地加盟商電話 多溝通 了解 (如果以什麼保護隱私,怕競爭的理由推遲,那你就要小心咯)多溝通才能發現問題嘛
6.到商標網查看他們的商標 沒注冊的話 也不用我來說了
7.千萬別被他們說的什麼返還各種費用所蒙蔽 羊毛出在羊身上!
8.通常掛著國際牌子,很多是騙子
9.不要急著加盟,多了解 多問才能發現問題
10.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他們所承諾的要寫在合同上 要明確的規定,即使他們說的再誘人,都沒用,口說無憑嘛。可以嘗試行的問他們 可以改一下合同嗎?加幾條約定上去之類的。(如果他們以什麼這是商務合同之類的話說一點也不能改 那就要小心了 因為商務部有規定 合同是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修改的)要注意他們的法律責任! 這樣即使以後出現問題也好討說法。。。。。。。。。。。。。
個人意見哦! 說的不完善還請原諒!
現在騙子太多了賺錢不容易 要小心哦
④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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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⑤ 加盟簽完合同後後悔了怎麼辦
合同一旦簽訂就應該履行,如果想毀約,要麼與對方協商是否可以解除,不行的話,就看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吧!
⑥ 加盟金店干不起來,合同一年到期,加盟費能退嗎
這要看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是怎麼約定的
主體條款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終時限。本部分應明確雙方議定的合同開始和結束時間。
②加盟條件與權利。加盟條件包括:加盟金數額、支付時間、支付辦法,能否退換,店鋪裝修及費用負擔,授權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權加盟等。加盟方獲得的權利包括:使用特殊標志和相關信息,免費獲取相關培訓和指導,分享商業情報,本地排他性獨享加盟權利,商業改進和發展權利等。
③商務聯系(知識產權、進貨、銷售與報賬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費使用授權方的特殊標志和特殊經營手段,授權方給予加盟方的知識產權使用地域和使用標准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進行商務宣傳;加盟方從授權方進貨的價格和渠道、銷售價格確定和貨款回籠與支付;加盟方向授權方的商務總結報告和建議等內容。
④保密與保險。加盟方負有特殊保密責任和相關商業秘密保守義務。授權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權,保守商業秘密,盡到商業技術的保險責任等。
⑤退出機制與辦法。其中包括:合約結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支付和設備返還,雙方關於對方的資料和商業信息保密及不使用義務,雙方關於對方商業信譽的保護和容忍義務等各項內容。
⑥違約責任和索賠。授權方不能如約提供加盟授權、提供虛假授權、多方提供授權、授權不充分、授權條件不平等等情況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時、不付款、濫用或亂用對方的知識產權或商業信息,不能正常維持加盟授權的良好形象等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責任承擔。此外,違約責任追究方式要明確,即適用違約金並賠償損失還是罰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寫成「如違反合同就追究違約責任」等,因為這樣的表達太空泛、內容不具體,一旦發生違約糾紛,就很難追究責任。
⑦不可抗力條款。其中包括在天災、罷工、政變或戰爭、法律變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時的責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遲履行或改變履行方式等問題。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雙方應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如選擇訴訟,可以依法明確訴訟地點和訴訟法院;選擇仲裁也可以同樣處理並約定仲裁費用承擔。
⑦ 能解除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嗎
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
⑧ 甲方不按合同日期返還貨款,我是否可以起訴
可以這樣說: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分12月等額)還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