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剛簽的店鋪合同,今天發現租金和別人貴很多,能退嗎
已簽訂店鋪租賃合同,認為租金過高,如何處理請參考以下幾點:
1、核實情況
首先核實租金是否虛高,不能道聽途說或聽非行內人士口頭聊天就認定屬實。商鋪的價值高低是綜合因素決定的,包括地理位置、朝向、樓層、周邊業態、周邊消費水平等等。即使同樣在一條街上,不同的位置朝向價格也會不同,甚至相差很多。專業的人士可參考周邊地產租賃公司,他們對附近的住房房價和商業店鋪的價格會很熟悉,可以做個參考。
2、處理方法
如調查結果的確較高,請盡快和房東聯系,詢問該商鋪定價原因,為什麼比相鄰區域高很多,都包含什麼費用等等,可要求調整房價。如房東為隨意定價,回復結果你方不滿意,可進行協商退租。
建議:今後租賃無論是住房還是商鋪,一定要對周邊房價進行較為詳細的了解,特別是商鋪還要了解你要經營的項目是否適合周邊消費的需求,要做個前期開店分析,預計投入、預計盈利等等。不做這些基本功,即使房租不高也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但盈利不多,繼續經營意義不大,退租又不甘心的局面。
現在各行各業幾乎都是供大於求,要麼具備貨源的優勢,要麼具有自己的商品特色,還要懂得如何經營管理好的管理方法。憑個人想像去開店經營很難長久。特別是前期沒有開店經驗的朋友,一定要多請教身邊懂行的朋友,避免走不必要的彎路以及經濟的較大損失。
⑵ 加盟了一個店,合同簽了,錢交了,但還沒開始做可以退錢嗎
買了一個合同,你把合同簽了錢也交了,但是現在要臨時退,不想開始想退錢的事應該是不可能的,至少要賠償很大一部分錢。
⑶ 當合同中已經定好的定價是否可以更改為什麼
一、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後者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並無變化;後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看,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變更是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為贈與,合同關系失去了同一性,此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於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於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為基礎)。
二、合同金額變更說明
鑒於甲乙雙方對...年...月...日所簽訂之...協議第..條存在分歧,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原協議標物.....效果,不符合甲方預期,現針對原協議標的效果做出如下闡述:
2、甲乙雙方依據變更後之協議標的效果,同意變更原協議第..之價金約定,變更後價款為人民幣....元
3、本補充協議為原協議之必要組成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原協議不相符之處,依本補充協議為准。
4、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⑷ 剛簽完購房合同開發商就降價怎麼辦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契約自由,意思自治。房屋買賣合同是當事人自願訂立,當然也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予以變更和解除。開發商與購房人通過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在合同法上屬於協議變更合同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協議一旦達成,開發商即有義務履行該協議,購房人也有權利要求開發商依據協議約定履行補償義務。對於房價下跌退房是否屬於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這都是雙方自願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開發商與購房人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對降價前已購房人進行退房或差價補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開發商應當履行該義務。當然,該種補償義務是買賣雙方自願達成了補償協議,在協議沒有達成前,購房人無權單方要求開發商退還差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⑸ 簽完合同發現報錯價格怎麼辦
如價格屬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可依據《合同法》有關可撤銷合同的規定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應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
⑹ 合同簽好了發現價格被改怎麼辦
根據你的描述,應是簽字蓋章後你才發現實際內容發生變動,對方利用了你的粗心。
1、明確一個前提,該合同已經生效。如果你不能解除或撤銷該合同,支付合同約定價格的價款是你的義務。協商解除合同也許不可能,只有考慮撤銷合同。
2、建議一:合同商談過程中,是否存在對合同價格進行商定的書面材料,如果你能找出有利的書面證據證明你與對方約定的價格並不是現在的合同價,可以向法院主張基於顯失公平撤銷該合同。
3、建議二:考慮價格差異是否大。如果差額很大,甚至與當前市場的一般價位存在較大差異,可以向法院主張基於顯失公平撤銷該合同。
4、建議三:現在找到對方進行理論,電話錄音,讓對方承認對該價格私自變動。以此為證據向法院主張基於顯失公平撤銷該合同。
5、上述三個方面可以結合起來考慮。
6、《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希望你順利解決此事。
⑺ 關於合同中商品的價格問題
你說的情況對你姐更有利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根據該條的規定,你們可以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拒絕支付過高的價格,另外,最好是通過錄音的方式,將對方對價格的承認錄制下來,以便以後作為證據使用。
⑻ 簽訂了一份合同後因市場價格升高,對方協商解除合同或改價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如果屬於正常的市場波動,你可以拒絕解除合同或進行變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因為從事商業活動,不可能包賺不賠的,肯定要承擔商業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