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1)旅遊公司加盟合同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B. 跟旅遊公司簽合同應注意什麼
跟旅遊公司,簽訂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要審查合同文本。每個省都有統一的「旅遊合同文本」,每個合同上面都標注省份。
2、必須關注的要點。外出旅遊,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門票、服務」等內容。遊客需要關注的是:
(1)用餐標准,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標准;
(2)住宿標准,普通房間,可以住宿旅館的3-4人間,或不帶衛生間的兩人間;如果住宿星級酒店,必須是雙人獨立衛生間,房間應備空調、衛生間應有噴頭、浴盆以及一次性牙膏、牙刷、肥皂;
(3)交通標准,飛機票應為經濟艙,火車票可以是硬座或硬卧,主要在於旅行社與遊客簽訂合同時的規定。景點交通,可以是無空調的汽車、也可以是有空調的汽車,也在於旅行社與遊客簽訂合同時的規定。乘坐輪船應當是帶有鋪位的三-四等艙。景區交通應包括接、送站;
(4)景點門票,一般隨旅行團旅遊,旅行社負責景點的大門票,而景點裡面的小門票應由遊客自己負擔;
(5)導游服務,導游員除了隨團以外,還應提前介紹景點的安全狀況以及注意事項。在游覽時,遇有可能傷害遊客的地方,導游員有提示或警示遊客的責任。
(6)旅遊保險,外出旅遊遊客應享受兩個保險,一是旅行社責任保險;二是意外傷害保險(這個保險有個人購買)。
3、簽訂合同時,應當詳細了解上述標准中的具體內容,另外,應特別問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一共包餐多少頓?;
(2)住宿是普通旅館還是星級酒店?是幾星酒店?
(3)交通應知道是乘坐飛機,還是乘坐火車?若乘坐火車應弄清是硬座,還是硬卧?輪船是什麼艙等等。
(4)購物等等,總之,要詳細審查合同,以免發生爭議。
C. 開旅行社(加盟的)要注意什麼情況
加盟旅行社,必須事先徵得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4、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3)旅遊公司加盟合同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旅行社權利:
(一)旅行社有進行旅遊廣告宣傳促銷和組織旅遊招徠活動的權利。旅行社可根據特許經營的業務范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進行旅遊廣告宣傳和開展旅遊業務促銷活動,組織招徠和接待旅遊者,但所有這些旅遊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虛假旅遊廣告,不能以任何欺詐手段騙取旅遊者。
(二)旅行社有權與任何旅遊團體和個人簽訂旅遊合同,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應本著公平、自願、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共同協商並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旅行社要按照雙方簽訂旅遊合同所約定的項目為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三)旅行社有權向被提供服務的旅遊者收取合理的服務費。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綜合配套的各項服務,有權按雙方合同約定收取相應的報酬,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
(四)旅行社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安排旅遊活動,確定旅遊時間、旅遊線路及游覽方式等。
D.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導游小費,必須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標准;法規規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領隊的,合同中要有相關的約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會將省外游、出境游委託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義務在合同中告知遊客地接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
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門認定的「霸王條款」問題。比如:「若人數不夠,我社無法獨立成團,將提前五天通知,全額退還團費,不作賠償;或我社有權聯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組團出遊,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與旅行社交涉及或協商,再不行可另選旅行社參團。
3、行程表作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關條款與合同條款有沒有相互抵觸的問題。
要注意網上交費團購的合同簽訂問題。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過電子商務參團的,要與參團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如果是不具備旅行社資格的網站以團購等方式收取費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參團前一定與組團社簽訂旅遊合同,避免發生旅遊紛紛時組團社推御責任。
E.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F.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G. 如何加盟旅行社,有哪些注意事項
要多考察,看下這個旅行社是否正規,旅客和業界都這個公司的口碑如何。
H. 加盟旅遊公司需要准備什麼
加盟旅行社,必須在加盟之前先徵得在所想加盟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
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8)旅遊公司加盟合同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旅遊業的發展前景:
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務部出台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大大簡化了境外投資的審批過程,給予企業更多政策鼓勵。
針對中小企業,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搭建了中小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區平台,還出台了海外並購政策。
此外,旅遊主管部門還通過與商務部、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及銀監會等部門合作,引導和推動中國旅遊企業進行海外投資。
我國旅遊業國際化程度低,具體表現在國內不僅缺乏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品牌,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構建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商業模式、產品開發等創新能力皆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