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違約怎麼賠償
擔心告不贏,到法律援助中心請律師,政府買單(上海是這樣的).
應該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效只有60天.直接到法院不行的.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
加班應有加班費.
少交的金,要補交.(醫療保險等)
㈡ 如果雙方都簽了合同、一方違約了需要給對方的賠償大概怎麼賠償的……
按照合同賠償。
㈢ 買賣合同中單方違約如何賠償
買賣合同中單方違約的賠償:
因買賣合同中並未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單方毀約作出任何責任承擔的規定,因此建議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賣方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前提下,將扣除定金後的房屋首付款余額無息返還客戶;也可要求客戶繼續履約辦理按揭手續,如其拒絕辦理,則可以變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餘款,如其仍拒絕,則需與您的委託人商量是否採取訴訟手段要求客戶繼續履約,但在整個過程中,應注意保留好證據。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主要表現在:
一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收貨;
二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適當履行。對於這兩種違約,如何計算索賠,因為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在索賠上,往往各說各的理,現根據兩個案例,點評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計算賠償。
在合同中,稱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也叫根本違約。在經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有兩種表現:
一種是賣方不履行:
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准,在以客觀標准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這一標准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麼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的計算問題。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二是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三是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因為違約發生以後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四是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
另一種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
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
㈣ 合同一方違約,守約方能主張哪些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說,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