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轉讓店鋪,營業執照不更名我可以繼續使用嗎
轉讓店鋪,營業執照不更名但經營者改變的,需要重新注冊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1)加盟店合同不更名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B. 加盟商合同糾紛我是加盟商,在加盟前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不準在同一個地方加盟或者自己在開同一家店,但是
不了解加盟合同內容無法作具體回答!可根據加盟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攜帶材料咨詢律師!
C. 加盟公司解除加盟合約後,是不是要立即更名
您好:
看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總公司的做法合法。
這種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你們具體的加盟合同里的具體規定,如果有類似的規定在多少天內催繳加盟費,在不交付的情況下總公司有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即使合同沒有類時的規定,在總公司催繳期限內仍然不交付加盟費也構成根本違約,總公司仍然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這種解除合同的是成立的。
既然總公司已經解除加盟合同,作為加盟的長沙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否則構成侵權。
你朋友的公司只是作為加盟的湖南的公司,有自己的名字,退出加盟後沒有必要更換公司的名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D. 加盟商合同更名
直營店上班調到加盟店上班,這個用人單位的主體已經發生了變更,因此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
E. 如果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要怎麼處理
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屬於違約行為。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經濟損失。
F. 加盟店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可以嗎----急,急!!!!
不會處罰,因為這個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權利 ,只要去工商部門 變更登記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會主動來審查 登記與實際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審查的是經營范圍
G.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H.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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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I. 兌下了一個店但是暫時不想更名怎麼簽協議
朋友,如果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不贊成您接手該店鋪,我幫您從情理和法律兩方面分析一下:1、從情理方面,您說擔心他是騙子,說明您和轉租人並不熟識,缺乏基本的信任,而簽訂像您說的這種協議,有很多內容是無法清楚的表述在直面上的,雙方恰恰需要最基本的信任,況且轉租人的租期也只有一年,您怎麼就能確定在租期屆滿後,商場就一定會將店鋪出租給您而不是其他人呢?;2、從法律角度來看,轉租人的行為屬於非法轉租,先解釋一下,非法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進行的轉租。我盡量說的通俗點哈,在您說的情況下,出租人是商場,承租人也就是轉租人是您要接手的商鋪的店主,次承租人就是您。首先,你與轉租人簽訂的協議僅在您與轉租人之間是有效的,但是,出租人對該協議不知情且曾明確表明不同意轉租,一旦出租人知道了你們轉租行為,出租人有權要求與轉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店鋪;其次,因為商場是與轉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且抵押金是轉租人繳納的,即使退還,商場也會退給轉租人,而不是您。所以您如果問簽協議有用嗎?我只能說這樣的協議風險和不確定因素較大,可能是我比較保守吧。
如果您確實有意租下店鋪,建議您從這么幾個方面入手,1、詳細落實轉租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保留身份證復印件,最好要求他提供戶籍證明,落實轉租人的常住地址及戶籍地址,以便發生糾紛,能夠找到人;2、在簽訂協議時,把您所想到的風險用最細致最通俗的方式表達出來,不要考慮用法律語言,因為基於您自身對法律的了解和表述,很可能遺漏要點;3、在協議的最後一處,約定「如果轉租方某某某不能依約履行上述任何一款,應當支付你方另尋店鋪的經濟補償金XXXX元」金額盡量寫一個一旦發生糾紛,能夠彌補您損失的數額;4、不要向轉租方支付您說的那5萬元,估計轉租方也考慮到,一旦出現糾紛,商場可能扣減或全部他支付的押金,所以要求您先支付押金,避免風險,所以不要由您先支付5萬元,所以不要支付,如果期間沒有發生糾紛,商場自然會將押金直接退給轉租方的。
J. 我最近轉了一個加盟店,後來才知道加盟店的合同是假的。怎麼辦
刑事上你可以告他詐騙或者民事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並要求撤銷合同並返還價款。
不要忘了你的證據,合同,來往的函件,收據,發票,銀行回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