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Ⅱ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Ⅲ 加盟店談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麼進貨折扣一般能談嗎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不過在正式簽合同前最好能咨詢一下律師。
Ⅳ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4)加盟合同條件可以談的么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Ⅳ 如果與加盟公司簽了合同,但是合同的附加條件說補齊餘款合同方可生效!現在我懷疑被騙了,如果不補款,我
是這樣的合同對你是有利的你不補齊合同就是無效的合同不生效反而你可以要回餘款但是關鍵在於你之前付的款寫明是定金還是訂金
Ⅵ 和加盟商合作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合夥做生意需要注意:
1、選擇合夥人"理念"要統一:在選擇合夥人的時候,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的理念統一的,大家合力為的是能力,資源互補,堅決不能與一開始就想著可能會失敗,私心重重,各懷鬼胎,尤其不要用經典的理論只能苦,不能共甘,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過河拆橋等等思維,給大夥腦中產出這些類潛意識。
2、合夥做生意要有一套正規的合夥規則合同:合夥人要建立一套正規的合夥規則合同。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商量好的日後誰管人事,誰管客戶,那日後就一定要一直這么下去,就算其中有一人占股份多,那也不能幹涉。
3、要選擇能很好「溝通」的合夥人:溝通就是所有合夥人一起交流,遇到詩經,合夥人商議,最終下結論。不管是會議模式還是沙發模式,還是聊天模式都可以,只要堅持不斷的溝通,把所有遇到的問題都拿到桌面上說,如何解決,共同商討,辦法永遠比問題多,肯定會有很好的方法處理。
4、財務透明化:做生意都是為了賺錢,即使是合夥人做生意也是為了賺錢,所以在財務方面一定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有能力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過一段時間大家在交換。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肯定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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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誰知道加盟一個品牌跟加盟商商談條件跟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事情,要提到哪些細節,怎麼試出是不是騙子!拜
找項目是一件挺困難的事情,那麼找到項目是加盟好還是自己創業好呢? 加盟比自己做好,這個是首先需要肯定的。 做動漫店位置一定要選好。並且動漫周邊的主要消費人群是初高中學生及時尚的男女青年,所以地域性是極強的。位置一定要選擇好。 之後是好的貨品和好的宣傳。對於初次經營的人來講,這些經驗都是沒有的,並且對動漫來說,本身是流行性很強的行業,對動漫的流行方位掌握不好的話,自己經營是很容易造成貨品積壓,流動資金的凍結.所以我建議是採取加盟做的方法,讓自己的貨品流通運轉起來。這樣一定要找一個能終身制100%退換貨,沒有時間限制,沒有數量限制的總部,給予最真切的幫助。像動漫大道這樣的動漫連鎖總部就適合選擇 最後無論你下了怎樣的決定。都希望你能創業成功。
Ⅷ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Ⅸ 怎樣進行加盟合同約談
1.了解自己的目標
在決定進行約談以前,加盟商首先要確定自己的約談目標,確定為自己以及特許加盟店獲取什麼?在對特許經營合同仔細審查後,哪些條款是決定是否簽訂這份特許經營合同而必須進行重新約談?
因而,在對特許經營合同進行仔細審查以前,需要花時間想清楚對自己來說什麼是重要的。一旦確定了什麼是重要的,就知道在對特許經營合同進行審查的時候需要尋找什麼。那麼,當特許經營合同中提供的條款和規定同加盟商必須取得的目標不相符時,就知道哪些條款是需要進行約談的了。
2.約談的技巧
在約談中,必須遵循一些步驟。在約談之前加盟商必須審定自己的目標,一旦確定了目標以及那些想要約談的條款之後,接下來還需要決定,如果首要目標難以達到,對約談中的每個問題,加盟商將同意接受什麼以及能夠提供需要修改某項條款的證據和理由。如果加盟商沒有某個條款需要重新進行約談的任何證據或缺少正當的理由,那麼特許商將不會做出任何讓步。
在約談前加盟商需要確定許多方案,這可以使得加盟商至少實現其中一個目標。一旦已經確定特許商將就哪些問題進行約談時,加盟商就必須知道這些是否對自己有利或是否需要拒絕。加盟商還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對於合作條款的底線是什麼。
3.約談中可能涉及的條款
加盟商可以就以下條款和特許商約談:
(1)加盟費的數額以及特許商是否能夠為其籌措資金
許多時候,加盟商希望減少加盟費的數目或者至少能夠提供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有些加盟商希望特許商為其籌措資金。
(2)權益金以及廣告費的數額
一般加盟商都希望減少持續的權益金、廣告費以及其他類似的費用。但是加盟商不要對這些條款抱有很大希望,因為這方面努力所能取得成功的幾率是很小的。
(3)特許商購買或租賃特許加盟店的房屋的權利
加盟商可能不願意特許商擁有購買或租賃其特許加盟店房屋的權利,因為加盟商可能想到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或者到期後保留該房屋。
(4)特許經營的期限
潛在加盟商可能希望延長其特許經營的初始期限,以使自己有更多的時間收回投資並獲得足夠的利潤。
(5)續約權
加盟商可能希望有權使特許經營合同延展一段額外期限,同時也可能希望減少為了續約而必須遵守的條件。另外,加盟商可能試圖減少任何要求的續約費用,並且要求提供一個更長的續約期限或增加特許經營合同能夠被續約的次數。
(6)從未經認可的來源處購買設備、產品、服務或租賃物等的權利
通常,特許商要求加盟商從它那裡,或從其認可的供應商那裡取得產品和服務。但是,假如未經認可的來源滿足特許商的合理要求,則絕大多數加盟商都希望有權從這些未經認可的來源那裡獲取這些項目。
(7)銷售未經批準的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很多時候,顧客的口味和期望將存在地區差異。因此,潛在加盟商可能希望進行約談以獲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8)區域保護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將授予在某個特定的場所開辦一家特許加盟店的權利。因此,絕大多數加盟商將試圖通過約談獲取一些類型的區域獨占權。其基礎可能是擁有在特許加盟店的某個距離范圍內運營的權利,這個距離范圍可能是地理半徑或其他地理劃分,也可能會以人口為基礎。
(9)不允許競爭協議
絕大多數特許經營合同包含不允許和特許商競爭的協議,不僅在加盟商運營特許加盟店的時候,而且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或到期後在某個時期內,都不允許和特許商競爭。這是因為特許商不希望加盟商在運營一家類似的企業時使用自己的商業秘密以及其他專用資料。因此,通常在這個問題上,所有的潛在加盟商能夠做的事情就是減少不允許競爭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10)轉讓與優先購買權
加盟商轉讓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必須滿足某些條款和條件,通常特許經營合同對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因為特許商不想讓任何不滿足條件的人進入特許經營體系。既然這樣,在這種情況下,特許商就希望擁有購買特許加盟店的優先購買權。
(11)獲得其他場所的選擇權
雖然特許經營合同涉及某個特定的場所,但如果這家特許加盟店如預期的一樣運轉良好,那麼通常潛在加盟商就會希望有權獲得其他場所。
(12)違約、補救的權利與終止條款
這是一個加盟商希望確保的領域,雖然僅僅有極少的例外情況,但加盟商仍希望確保自己在被終止之前有權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或其他合同的行為進行補救。還有,加盟商將希望自己有權進行補救的時間期限應適當地同違約的類型相一致。
(13)親自參與管理
有些潛在加盟商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加盟商希望有權聘請一名總經理來負責日常的運營。因此,如果特許經營合同允許加盟商放棄管理,那麼這項條款必須進行約談,討論如何更改。
(14)培訓
如果培訓的次數過多或培訓的費用過高,那麼加盟商將希望進低培訓費並去除不必要的培訓。
(15)運營幫助
有時候,加盟商希望進行約談以使其從特許商那獲得的運營幫助多於特許經營合同中列出的運營幫助。
(16)擴建要求
絕大多數特許經營合同都有這樣的條款,即要求加盟商在某個特定的期間內開辦特許加盟店。通常加盟商可以通過約談以延長這個期限。還有,潛在加盟商希望這個時間期限足以使自己開辦運營特許加盟店。
(17)業績指標
有時候,特許經營合同中將會有某些條款,要求加盟商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內必須達到某個最低的市場佔有率。但是,加盟商從投入的資金和時間方面考慮,覺得該業績指標對該特許經營的特定市場來說可能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加盟商通常決定就此進行重新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