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加盟,想改個跟加盟店相似的名字,會不會侵權
類似的可能涉及侵權
B. 請法律工作者幫忙回答:轉店之後發現他的加盟合同已過期,這樣能不能立案
以合同詐騙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公安機關會以合同糾紛或者經濟糾紛的理由不予立案。
去法院以合同糾紛的理由起訴,是民事案件。
從你所說的「後來在庭上我們雙方都承認了這部分錢的明細」,可見對於合同的標的額,你們都沒有爭議。
現在你們想要追回損失,建議:
1、明知加盟合約已經過期,為了簽約賺取轉讓費加以隱瞞,且欺騙你們加盟是終身的,屬於民通意見第68條認定的欺詐行為。
2、依據合同欺詐的理由,你們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3、合同撤銷之後,你們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財產,並賠償你們的損失。返還的財產就是你們支付的轉讓加盟費用;你們的損失包括利息損失、因履行合同支付的必要費用,如裝修費用等,以及追索債權的產生的必要費用,如律師費等。
C. 加盟合同書解除還能用其店名嗎用了算不算侵權
「店名」一般是授權方的注冊商標或字型大小,加盟合同書一般會對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店名的使用有特別約定,合同解除或終止後被許可方不能隨便使用,否則可能侵犯授權方的注冊商標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或違約行為。因此,你要仔細看加盟合同書的條款約定。
D. 咨詢一個問題:商戶店面轉讓合同未到期,在原合同不變的情況招牌可以變更嗎
是轉讓合同還是出租合同?除非合同中有限制,一般租戶在合同期間可以更換招牌。
E. 我的店以前是加盟店,現在退出了,還是掛的之前的招牌,還能繼續營業嗎
肯定不能了,你都退出了。想干在加盟不就行了。現在乾的話出了事人家肯定會告你的。
F. 加盟一個店名招牌,使用過現在不想做想退,可以退到加盟費嗎
加盟一個店明招牌使用過,現在不想做,想退可以退到加盟費嗎?這個看你們當初的怎麼簽約的,如果要是中途退了不就有的就不可以退加盟費的。
G. 營業中的店鋪,以前用別人名字的營業執照,現在換成自己名字的營業執照,換了店名重做招牌需要選日子嗎
這個很簡單,既然自己忌諱,就找人選個日子唄。沒有什麼忌諱,直接掛上就得了,全憑你自己的意願。
H. 我的店鋪到期搬遷了,可後來新來的商戶沒有改招牌,直接用我原來的店名去營業我該怎麼辦
跟他說出你不喜歡,他用你的應名。
I.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與店鋪招牌的名稱不一樣。需要改正
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根據工商總局日前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為6個月。個體工商戶應當於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工商總局日前起草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規章《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根據這一辦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登記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