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相關法律
在當今的中國,各形各色的騙局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數不勝數!拋開一些小的街頭騙局,大型的騙術就有傳銷騙局,簡訊中獎騙局,信用卡中獎騙局,連鎖加盟騙局等等!
如果我要是問你這些騙局中哪種最可怕,最暴力,最可恥,最害人,最有誘惑力?相信大多數人會回答是傳銷或中獎騙局。因為前者有著嚴密的組織,可怕的洗腦,一夜暴富的誘惑!後者利用人***的貪婪和愚昧!的確是兩種高明的手段,能夠設想出這兩種方法的創始人甚至可以說是天才!但是我想告訴大家當今中國最可怕的騙局是各形各色的連鎖加盟騙局!之所以說它是最可怕的是因為它不但具有前兩種騙局的本質,它還擁有前兩者所不具備的無敵的,可怕的,得天獨厚的優勢——合法!
本人是一家服裝連鎖加盟品牌的高級招商主管,鑒於目前仍然在職,所以不能以真實身份透漏(說的嚴重些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我今天想把我的親身經歷公布於眾,我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但我願盡全力來喚醒廣大網友的幫助--救救那些可憐的加盟商(或准備加盟者)吧!至於動機我會在後面提到的!如果你已經看到現在那麼請你堅持把它看完!我在此向您真誠的懇求!
我是河北人,2001年畢業於北京的一所民辦高校。,學的是營銷。家裡的條件很不好,父母都是下崗工人,真的希望能夠在北京站住腳,把父母接過來享享福!畢業後才發現想在北京立住腳真的很難!在三年的時間里我換了四份工作。不是我喜歡換工作,也不是我工作不努力。我工作一向很拚命,做事又靈活擅於找方法,以便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是要麼公司無法使我獲得可以立足京城的薪水!要麼就是公司不公平,總之總有一種懷才不遇的感覺!現在回想起來,還是自己當時太年輕,個***太強了!2004年的九月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在報紙上看到了我現在就職的這家公司。我被它那挑戰高薪的招聘條款所吸引,加上我本身好強,自信的***格!我遞了求職信,第二天參加了面試!在面試的過程中我表現了相當的自信和良好的口才,面試結束後我的面試官(一位優雅的中年女士,後來知道是我們公司的副總)對我說:你的口才很好,公司處在發展之中,很需要你這種人才!我當時很感飄飄然!隨後她向我介紹我的工作職責,她說公司的品牌服裝是從某國引進的,生產基地是在廣東,北京是招商中心。我的職責就是給有意向加盟的顧客打電話,邀請他們來京加盟!這工作並不難,前兩天只是聽聽周圍的同事們怎樣和顧客電話溝通,熟悉了之後再自己打!我們的薪水是底薪加提成!底薪並不高,收入大半靠提成!每招來一位顧客來經考察有一定的提成,來京的顧客有招商主管接待,談成了我還有一筆較高的提成!所有新員工都是從普通的話務員做起!就這樣我開始了一段難忘的生涯!
我們的辦公地點是一座位於繁華地段的商業寫字樓,五間辦公室。一間話務室,一間接待室(內隔為八小間,每間全封閉,環境幽雅,密閉吸音,可同時由八位主管在此接待來訪者),一間財務室,一間總經理辦公室,還有一間是我們的樣板示範店(供顧客參觀)!我們話務室當初只有十幾個人(現在已經有近五十人),每人一張辦公桌,一台電腦(可上網),一部電話機!
我被領到了我的辦公桌前,副總叫我聽一會適應一下,就走了!周圍的人沒人搭理我,都在不停的打著電話!起初我想找人打聽一下工作的注意事項,想一想還是忍住了!我用心的聽了一會,這份工作真的不是太難!首先,公司在各大招商網站都發布了招商信息,吸引顧客留下聯系方式!我們公司從各網站那裡拿回顧客的資料(花錢的),再分發給我們。我們只要照著聯系方式打過去,向顧客介紹我們的服裝品牌怎樣好,加盟的細節啊等等,最後邀請顧客來京進行實地考察!難點在於怎樣能夠通過語言打動顧客!
再聽了周圍同事打了一天電話之後我大體上明白了整個流程,只是關於公司的一些細節不太懂,我整理了大概十條:公司的歷史,品牌的歷史,已加盟店面的數量,分布情況,如何回答顧客提出的一些刁難***問題等等!下班後我拿著這些問題去找副總(以下簡稱韓總)!韓總聽了我提出的問題,微微笑笑,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問我:你想不想拿高薪?我回答當然想!於是她遞給我一本招商畫冊:晚上回去,把這個看熟,顧客問的時候照答就是!其它的以後工作中慢慢體會!
我帶著滿腔的疑惑回到我的出租屋,仔細的看完了畫冊!上面說我們的公司已經成立了三年多,現在代理的這個品牌在國外已經有幾十年的運作經歷!服裝的款式怎樣新穎,材質怎樣好,加盟有巨大的利潤空間,在國內的很多電視台都有我們的廣告......等等。加盟的方式是收取3萬元的加盟費(法律規定不退的),首批貨款3萬元(首批貨是不允許顧客自己挑選的,只能是由公司配給,公司的說法是要了解當地的市場。如果顧客賣不動可以全部返還公司調換)!如果賣得好公司年底會獎勵多少多少錢!說實話,當時看完畫冊連我都心動了,要是有錢的話,我都想回家開一家!我覺得這個項目真的很不錯!我想我找到了一份很適合我的工作!我一定能夠這里實現我的自我價值!下定了決心後,我連夜找了一間網吧想查多一點公司的資料,以及競爭對手的資料!想干好一份工作必須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就像打仗一樣,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當我在網路輸入公司的名稱後,一下查出了幾千條的相關資訊,我點開了錢幾十條到多數都是各招商網站的信息以及公司的主頁。不看不知道,一看招商網我才真是嚇了一跳!舉個例子來說就只一家u88招商網就有近萬家公司在招商。總類真可謂是五花八門,有服裝,飲食,首飾,小商品,甚至連賭術都有!只要你能夠想到的人們需要的包羅萬有!我點看了其中一些,都是在介紹自己怎樣好,怎樣賺錢,怎樣無風險!看多了,我的疑惑就產生了!這些連鎖加盟品牌所用的方式方法和我們公司都是差不多,細節上可能有些出入(有的是不收加盟費,但有別的費用比如說保證金啊,權益金等)本質上卻都是一致的--給顧客一種感覺「你加入了肯定掙錢」!這些會不會是騙子啊?這個念頭出現在我的腦海里!我不由自主的在公司的名稱後面加上「騙子」兩個字,再一次的點擊搜索。這次又搜出了近千條的鏈接。我看了很多,大多數是介紹我們公司是一個皮包公司,目的就是騙取加盟商的加盟費!有一些介紹的相當詳細。還有一些是已經加盟的顧客講述上當的經過,想討回一個公道!看完之後,我心裡已經明白了公司的***質,但是我不願意相信!我想:這是不是競爭對手的惡意中傷呢?我又點看了一些其它公司(包括服裝之外的一些)。當我在這些公司的後面加上「騙子」進行搜索後,無一例外的搜出了大量的鏈接!再看了一個通宵之後,我徹底的明白了「連鎖加盟」這類公司是多麼的丑惡(此時我還不明白這些公司的具體操作步驟)!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走出網吧的,心裡充滿了失落的情緒!看看上班的時間快到了,我卻不想去了!然而想到我昨天已經把***,畢業證等的復印件交到了公司,我還是要去一次,把那些要回來!來到公司,我就韓總叫住。她又叫過來一個中年男士,姓王,向我介紹說是我們公司的高級主管。讓我以後在工作中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向他請教!由於心裡正想著怎麼開口說辭職,我有些心不在焉的敷衍了一聲!可能是看出我情緒不高,王主管拍了一下我的肩膀,說:小夥子,精神點!來,我帶你去參觀一下我們的樣板示範店!我想:反正今天也沒什麼事,就在公司在呆一天!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吧!就這樣我隨他去了樣板間。
這是我第一次來樣板間,進門的第一感覺是真的很漂亮,很有品味和檔次!各式服裝分類明晰,層次分明,色彩搭配很有視覺沖擊力!無論這樣一個店放在任何的市縣,只要有一個不是太差的鋪位,相信都會顧客盈門!只可惜我通過在網上的了解知道,在這里吸引眼球的那些漂亮服裝在顧客加盟以後都是拿不到貨的(至於為什麼拿不到我當時並不知道)!在樣板間,正好碰上公司的售後(後來知道那就是一群痞子)來送新樣品,是一批款式很新穎的服裝。王主管招呼我幫忙,將這些新樣品掛了上去,替下了一些老款的樣式!在整理的過程中,我摸了摸一些衣服的質地,都很不錯!翻看了一下衣服的標識,也都是公司的牌子!這是怎麼回事呢?既然我們公司有這些貨為何加盟商說拿不到貨呢?難道真的是競爭對手的打擊?之所以當時我會有這么多的疑問,其實都是因為在此之前我對服裝行業一點也不懂!恰好此時售後的人拿出一張交收單交給王主管!隨後售後的人就走了。而王主管和我則繼續整理樣板間,這時我很想把心底的疑惑向他問個清楚,又不知如何開口。而王主管卻和我親切的聊起了家常。問了我很多問題,哪裡人,來北京幾年了,以前干什麼的等等(和查戶口差不多)!通過聊天發現我倆竟然是老鄉,這樣一來頓時感覺親近了幾分!這時為了弄清楚我心裡的問題,我表現出對這份工作很有興趣,請他多關照!並提出中午想請他吃頓飯!他一口答應了!快整理完樣品間的時候,我無意中看到了王主管隨手放到地台上的那張交接單。上面寫著衣服的型號.顏色.標碼.價格。價位一般是150至300元不等!我弄不清楚這是供貨的價格還是零售的價格?沒關系,中午的時候我會一並問他!
從樣板間回到話務室,王主管告訴我今天仍然不用我打電話,繼續聽其他同事打!這回再聽的時候,我用了心去觀察每一個人.我發現每一個同事在跟顧客交流時都有一套自己的東西。有的跟顧客套感情,有的裝專業,有的甚至威脅顧客(告訴顧客如果在不盡快來京考察就沒有名額了),還有的竟然自稱是公司副總(稱可以給顧客優惠的加盟條件)!這才真是八仙過海,稱之為群魔亂舞可能更確切些!試想一個正規的品牌哪會讓招商者如此信口開河呢?我聽得都快忍不住發笑了!到了此時,我就算不問王主管也知道這家公司不怎麼地道了!但是好奇心還是驅使我在中午時和王主管來到了公司附近的一家餐館(我想弄清楚一些細節)。飯桌上我問他能喝酒嗎?他平時不可以,但今天是我第一天正式加入公司,破例可以喝,但不能過量!就這樣我們每人喝了三瓶啤酒!看得出來他酒量並不大,三瓶下肚已經有些暈了!這時看時機差不多了,我給他敬了一支煙。再次表達了我對這份工作的「期待」,又對他進行了一番恭維,然後向他討教工作「心得」!一小時後我已經弄清了我想知道的所有問題!
我們公司說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但是卻是經過合法注冊的!法人代表姓朱(其實朱只是一個退休多年的老頭),公司真正的老闆就是前面提到的韓副總!公司根本就沒有生產廠家,所謂的品牌也是憑空捏造出來的(也經過合法注冊)!在樣板間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我們公司從各個名牌服飾里購回來吸引顧客的!上邊的商標是我們公司送到廣東,浙江的一些工廠里撕掉原來的標簽後把我們的商標在貼上去!至於顧客加盟後我們發給他們的貨是從大紅門,動物園等服裝批發地淘來的積壓貨,顧客如果想換貨,換的還是那些積壓貨(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貼過標簽的)!價格卻漲了不止三倍!試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貨姑且不論樣式多麼老,質地多麼差,光是他們的拿貨價就已經高於市場的零售價了!怎麼還能掙錢,怎麼還能不倒閉呢?上這些是王主管對我說的「肺腑之言」(他原話不是這么說的,還是很說的比較「藝術」的,我在這里給他直白的翻譯一下)!接下來他又向我傳授了一些「工作技巧」。比如說有的顧客在考察時想看我們的實體店,而我們在北京是不讓人加盟的(如果北京有店,顧客去了一問我們就露餡了),這是我們就要告訴顧客自北京開店投入太大,房租太貴,面積有嚴格要求(少於一百平不行),等等!其它理由也行主要就是要顧客看不到!顧客要是想看別的地方的店,也要想盡一切辦法推脫!看工廠就說在浙江,顧客要是提出去考察,就說工廠不對外開放,不讓參觀!如果顧客就是要看實體店,那麼要分析這個顧客是否真的會加盟,如果希望不大,乾脆趕走!如果是很想加盟的就給他一兩個地址讓他去(這些地址的店是還沒有倒閉的,公司會事先和當地打好招呼讓他們說好話,承諾如果他們促成了這個意向顧客會給他們一定好處,當地的加盟商本來就在苦苦支撐,往往會同意!這就是為虎作倀!)除此之外顧客的其它要求都會盡量滿足!目的就一個——讓他們交錢!(可以優惠,可以許諾全程指導等等)最後,王主管對我說:這行別的不難,機靈點,會說點就行。難的是剛開始時的心理壓力(就是良心問題)!他告訴我他剛進入這行的時候,也不想干,後來想通了就好了。這個社會就這樣想生活的好一點,就不能講良心!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是不可改變的法則!
下午上班的時間到了,我又回到了話務室!當時我並沒有把王主管的話當回事,我已經決定明天就不再來了!我只是想在這個下午再欣賞一下這些小丑們的表演!可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的人生在這個下午將被改變,我也變成了一個小丑!!
到了下午五點,就在快下班時(我也欣賞夠了准備回家時),正好趕上公司發工資!為了激勵員工的競爭,公司採取薪水公開制!十幾個話務員工資最低的開了2000多,最高的開了6000多元,六位主管最低的拿了5000多,最高的竟然開了2萬多!天啊!我真的沒想到這行的工資竟然比一般的白領還要高!我被深深的震撼了(是被錢震撼的,當時我沒想到有多少錢就意味著有多少受害人)。
晚上回到家,我心裡有一種說不出的滋味!眼前晃動的都是那一沓沓的鈔票,那正是我最缺的東西啊!難道我就這樣放棄這份工作嗎?在北京這個到處講學歷,將工作經驗的地方,我很難再找到這樣一份工作了!可是如果乾的話,我的良心真的受不了啊!從小到大,我不敢說自己是多麼高尚的一個人,但是我敢說自己從沒坑過人,從沒害過人!每天晚上睡覺我可以說都是問心無愧的!可是那誘人的金錢又是我根本無法抗拒的!而且我相信如果我乾的話,我會做到最好的!當晚我連晚飯也沒吃,一直躺在床上不停的在想。腦海里各種各樣的念頭不停的翻滾著!我想起了含辛茹苦的父母,想起了嫌棄我窮離我而去的初戀女友,幻想著有錢的風光,痛苦著道德的譴責!想著很多很多......我不知道是怎樣睡著的!第二天一早,我迷迷糊糊的起了床,鬼使神差的又去了公司!站在公司所在的大廈外,我連抽了四支煙!當我掐滅最後一支煙,邁步走進大廈的那一刻起,我下定了決心:什麼道德,什麼正義,什麼良心,都他媽的見鬼去吧!我沒飯吃的時候誰又管過我!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在心裡這樣告訴自己!就這樣我開始了我的小丑生涯!
如果說當我打出第一個電話時心裡還殘留著一絲不安,話說的有些結結巴巴,那麼在下午下班時,我已經打的非常流順暢了,無數的謊言從我的嘴裡狂瀉而出!在正式入職第三天時,我就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份業務——邀請到了一位陝西某縣的投資者來京實地考察!我至今仍清晰的記得那是一對在外打工多年的夫妻,存了一點錢,在家鄉的鎮上租了一間門臉,打算開個小店自己當老闆!他們來到公司,我將他們帶到接待室,告訴他們:這是我們公司的副總(王主管)由他接待你們!在王主管向他們介紹項目時,我沒在場!但是半小時後,我看見王主管帶他們去了樣板間!從樣板間出來後,我看見那對夫婦臉上充滿著激動的神情(也可能是興奮)!隨後他們很快的的和公司簽了合同,然後急匆匆趕回家去准備「發財」了!我想他們在回家的火車上一定會沉浸在興奮之中,夫妻倆可能還會一起策劃一下美好的未來!但是殘酷的現實會給他們好好地上一課的!過了不到兩個月,我又接到了那對夫妻的電話。他們在電話里向我大聲的斥罵,說我們公司欺騙了他們!我平靜的聽著(此時的我對這種情況已經很麻木了,可以說沒有任何感覺,即不生氣也不激動)等他們罵夠了,我用一種溫和的語氣告訴他們:有什麼問題可以撥打我們的客服部(就是售後),電話號碼是*********!然後我就掛了電話!這種說法是公司要求的!當顧客把電話打到售後時,為非是一些發給他們的貨差,質量不好,價格太高,在店裡看到的樣品沒貨啊什麼的!售後的回答往往是公司的貨就這樣,原要不要!想退貨,退加盟費?門都沒有!不服盡管來北京告我們!公司之所以敢這樣的猖狂,最重要的就是因為我們是「合法」的!公司和顧客簽的的合同就是一個沒有任何縫隙的網,只要你簽了,就等於掉到了陷阱裡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後都會倒閉,只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到那個時候你拿出合同會發現,裡面沒有一條能幫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會輸。而連鎖加盟行業往往對顧客群體的定位是很准確的!大多數的加盟者都是沒什麼錢的,真正有錢有勢的人是不會看上這種小生意的!所以公司一般情況下加盟費(有的公司是保證金或權益金等各種說法)都是不高的,往往不會超過12000—30000元,就算加上首批貨款也不會超出6萬!這點錢對一個想開店的人還是拿的出來的(實在不夠顧客也會借的)。加盟者都是外地的,就算想告我們公司,也要上京來打官司!這時公司的「合法」作用就開始體現了!首先檢查願會依據法律法規認定這不是詐騙案而是合同糾紛!然後就是漫長的調查,調節,審理.公司有專業的律師隊伍幫公司從合同、說辭等方面規避責任,少數不服氣想討回損失或為損失討個說法的投資加盟商,很容易被公司拖跨或輕松擊潰(前面說過大多數是平頭百姓又都是有家的人,不可能長期號在北京)。整個「局」做得極其機巧、奧妙無窮,也極其容易快速逃脫法律的監管和懲罰,甚至巧用法律作為保護傘,出了事無比強悍的律師將受害者和法律玩於股掌之間,鎮定自若地一邊打官司一邊詐騙,根本犯不著撤離市場放棄既得利益驚慌逃跑,讓絕大多數投資加盟商防不勝防!政府機構單單從法律條文上也奈何不得我們。
在公司的第一個月我就進了業務銷量的前三名!在此期間,通過我的「好學」「聰明」,我很快的掌握了這行的要點!一定要分辨出有效顧客——有店鋪的!這些投資者往往已經租好了鋪面,正在考察投資項目!他們的心態往往很急(店租每天都是錢啊),此類顧客最宜邀請來京。只要他看到了我們公司的招商廣告,留下了聯系方式,那麼在我們將電話打過去時,只要我們抓住顧客心理:誘人的利潤,短期賺大錢,動人的承諾,公司加盟前後的指導幫助等等!顧客大半會被打動,來京考察!當投資者來到公司時,我們的招商主管就會進一步對顧客進行洗腦— "利潤與賺錢速度,誇大公司名頭,精美的樣板店,真誠的指導,完善的售後服務,龐大的廣告宣傳等等」使一切看上去像是上天安排給顧客的賺錢機會,於是在發熱大腦的驅使下,眾多投資者會不由自主掉進我們的圈套!對於此類顧客我們一向是「窮追猛打」!一次溝通不行就打第二次,第三次......總之,不到顧客翻臉不罷休!對於那些暫時名有店面的顧客我們將之列為「可發展型」和「扯淡型」。「可發展型」的就是還沒有店面卻正在找或應經有了合適鋪位只是在等找好項目再租的。這類顧客我們一般是催促他們盡量快租店面,也可以先來京考察簽約。顧客一旦認准了我們的項目,不用我們在催(實際上他只要交了錢,店愛開不開,我們都不會再過問的),都會瘋了一樣的找店面!至於「扯淡型」的就是壓根只是隨便問問的(有的可能是想開店,但是最少也要一年後的),或者根本就是閑扯的!對此類顧客我們心情好的時候會把公司的主頁發給他,讓他詳細的了解一下!過幾天再給他打個電話問一問,看看有沒有可能發展!如果碰上我們心情不好,有確定他是沒戲的,我們一般會「問候他媽(他爸,祖宗)一下」,沒關系的,反正他不能追到北京來打我一段!工作需要發泄嗎!!!
我在工作中不斷的吸取周圍同事在和顧客溝通時的一些「精華」為我所用,又在此基礎上不斷的「創新」(比如說為公司虛構出一些美好的未來,游說顧客和公司「一同發展」,為顧客「出謀劃策」,指導一些所謂的營銷策略等)。通過自身不懈的「努力」,我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幾乎每個月的「業務量」都名列前茅,公司破格將我提為招商主管(一般必須入職滿兩年才有機會提升)!按理說我應該很高興才是,但是我卻並沒有什麼感覺!只是我知道自己的收入又會有一個大幅度的提升而已。其實,做主管和話務員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前者需要和顧客面對面的「交流」,後者只是通過電話!如果要說最大的區別就是作為主管我開始接觸到公司一些核心的機密!
一·在北京類似我們這種***質的連鎖招商公司大概有一萬多家(行業不同,本質無二)。大多數都掛著一國內外合法注冊,掛著集團、連鎖加盟總部、國際集團、國際連鎖機構等令人崇敬嚮往的「頭銜」(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在這些大量的公司之間,相互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很多家公司的幕後老闆都是同一個人。比如說我們公司的韓總除了我們這家服裝品牌外,還有三四家飾品啊,玩具啊類的連鎖公司!
二·我們公司的規模在這些公司中只是中小型的,那些大的公司一般都會請一些當紅的影視明星來做代言!普通加盟商很難相信那樣的公司竟然會是假的!基本上所有此類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會是幕後老闆,都是一些老頭老太太,這些「法人」大多數都不知道自己竟然是「公司老闆」。目的是一旦真的出現了意外情況司法機關無法調查下去!一般此類公司在北京都會找一兩個政府人物做後台,想動這些公司和反 腐 敗難度差不多 還有。。。。。
❷ 中國特許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為國內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為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開展,我國商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廢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原國內貿易部於1997年11月14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這是一個啟蒙性的法規,對於宣傳、普及特許經營模式具有歷史性意義。試行辦法的顯著特點是對商業特許經營進行了准確的定義,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主體資格、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內容以及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該試行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而不適用於境外投資人及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中國商業特許經營領域對外國投資人或外資企業是封閉的。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承諾在三年內開放市場准入。商務部於2004年12月31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05年2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具有如下特點:
(1)明確了特許經營當事人的條件,不僅對特許人的資格有了明確的規定,而且要求被特許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強調了參加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性。
(2)通過強化特許人的義務,明確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的特點是經營方式提供型,而不是產品提供型。特許人在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時,應「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經營手冊」,並「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3)除規定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專門規定了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特許經營合同的「余後效力」,即競業禁止內容。
(4)擬制了信息披露制度,對特許人應當披露的信息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
(5)為了規范特許經營市場秩序,防止以特許經營虛假廣告形式坑害加盟商的行為發生,要求特許人發布廣告宣傳的信息必須具有真實性。
(6)根據中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明確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市場准入限制,設立了外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別行政許可制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頒布其立法方向符合國際特許經營立法的趨勢,是中國特許經營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於2007年2月6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2007年5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於2004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同時作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中國特許經營立法走向成熟的標志,也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確立了五個方面的制度。
(1)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第二,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第三,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2)規定了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對於保證被特許人及時、全面、准確地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在充分佔有信息的基礎上做出適當的投資決策,防止上當受騙,非常關鍵。因此,有特許經營立法的國家都把信息披露作為核心制度。條例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專設「信息披露」一章,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並明確規定了特許人應當提供的信息內容。條例還對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准確,不得遺漏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做出了明確規定。
(3)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由於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政府不宜對其實行行政許可,但又需要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維護市場秩序。為了便於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特許人的數量等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監督,也為了有助於潛在的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做出恰當的投資決策,同時有利於形成對特許人的社會監督,條例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規定了備案的程序以及備案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文件、資料後,應當予以備案,通知特許人,並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和及時更新。
(4)對規范特許經營合同作了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是明確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特許經營活動在實踐中出現的不少問題和糾紛,與特許經營合同不夠規范有直接關系。為此,條例從三個方面做了規定:第一,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並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第二,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三,除被特許人同意的情況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
(5)規定了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條例針對特許經營活動本身的特點以及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對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比如,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特許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等。對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條例也做了相應規定,主要是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三)我國特許經營其他法律我國於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對特許經營的信息披露和備案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
❸ 加盟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加盟糾紛,也叫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處理這類糾紛,基本上以合同條款為前提,基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來尋求解除協議或撤銷協議的證據和規定,同時就對方違法違規的情況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❹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❺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❻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❼ 合同法哪一條說收取加盟費用是違法的
收取加盟費不違法,
那是人家的知識產權和品牌,
你要拿過來用,
肯定是要付費的。
❽ 加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特許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特許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
一、合同序言
在合同的序言中應把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誤解或歧義的文字用定義的形式加以解釋、說明,以免將來出現不必在的糾紛。如每在合同中列明加盟金、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
二、關於特許權的授予
三、關於業務種類
四、關於費用支付
五、關於經營范圍
1.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30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六、關於初期及延續責任
1.總店初期責任
2.總店的長期責任
3.加盟店的初期責任
4.加盟店的長期責任
七、關於期限
1.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後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八、關於保密的規定
1.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
2.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3.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特許經營合同並非千篇一律,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只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去詳細考慮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的事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