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前看的合同和我加盟後簽的合同不一樣
以你簽字的合同為准。
② 加盟店不能提前看合同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任何的合作都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之上
③ 我加盟了一家公司,交了8000加盟費,還有幾萬沒給,也簽了加盟合同,我現在不想做了可以嗎
主要是看你加盟的合同,上面是如何規定的,不過一般像這種情況,是可以取消的,但是你交的錢估計很難要回來。不過可以去試試。如果能證明對方有違法或者其它違反合同規定地方,也可以拿回定金。
④ 加盟後不想做,他們沒給我書面合同,能退錢嗎
你好,這個要看你不想做的原因,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是可以要求他們退的。
如果是個人的原因,加盟費可能會退給你,
應該也交了保證金的吧,保證金要看你跟公司的協商了。
⑤ 我和公司加盟,簽合同時讓我先簽,然後他們拿到公司蓋章,一直拖著不給我原合同,怎麼辦
所以這個就有問題了,你自己千萬千萬要小心的。後面的官司糾紛,有你親自簽的名字還打不贏的。
⑥ 我之前簽了個5年的加盟合同。一次性交了68000元。現在開了一年不到。開不下去
你好,加盟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法律規定特許人應當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否則就是違法招商,另外加盟商作為被特許人有權利在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你這個已經開店一年,可能會扣除部分費用,其他的可以爭取起訴維權。

⑦ 要加盟公司,合同只讓當面看,為什麼合同樣本不讓帶走或電子版也不給,這裡面有什麼講究么
是必須要給一份合同的
⑧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⑨ 你考察時不先看合同嗎先不簽合同不行嗎或付一部分。我也想加盟,
你具體是想做哪方面的啊?都沒有問清楚
⑩ 我加盟了店,還沒正式開,總店就不讓我開了,合同也簽了,現在的損失誰負責。
你好,首先你要先仔細看一下合同內容,看看是不是有什麼地方違反合同條約了,如果沒違反合同條約,那就是總店的責任,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