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作合同到期還有法律效益嗎
合作合同到期,簽訂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雙方履行期間發生違約行為,一樣可以到法院起訴,並且具有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合同到期,屬於履行完畢,以後沒有續簽合同就不能履行了。
『貳』 我加盟商合同到期原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到期之後,原來的合同就自動終止了,不再有法律效力了。
『叄』 合同到期了,還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
『肆』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伍』 原合同標明的加盟費用在重新擬定的續約合同中是否有效(原合同的加盟費不會寫入續約合同中)
如果前一份加盟合同對此沒有約定的,本人認為需要重新繳納。因為所謂的加盟費在法律中沒有該專業術語,從實踐中我更親向於將其理解為「品牌使用費」,也就是是說使用期限屆滿(加盟合同到期)如果還使用,必須再繳納使用費(加盟費)。
『陸』 合作合同到期還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是通過雙方協商簽訂的合同,並且在合同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在合同期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單方不履行或毀約是要按合同中的條款進行處罰的。
『柒』 商標加盟合同到期繼續營業了三年。侵權嗎
看具體要看你們之間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的約定條款
『捌』 公司之間合同到期後還有法律效應嗎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有兩種類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條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謂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時間。
期限的特徵:1、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2、期限須符合法律的規定。3、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有效期限和終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本條規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個期間,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玖』 加盟合同到期再次簽定是否重交加盟費
不用再交加盟費,但需要繳納品牌使用費,保證金這塊等你解除合同才會退給你,如果繼續續約的話保證金暫時不會退。加盟費是一次性繳清的,品牌使用費是每年都交的,有的公司叫管理費,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惡意做壞品牌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