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特許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特許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
一、合同序言
在合同的序言中應把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誤解或歧義的文字用定義的形式加以解釋、說明,以免將來出現不必在的糾紛。如每在合同中列明加盟金、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
二、關於特許權的授予
三、關於業務種類
四、關於費用支付
五、關於經營范圍
1.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30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六、關於初期及延續責任
1.總店初期責任
2.總店的長期責任
3.加盟店的初期責任
4.加盟店的長期責任
七、關於期限
1.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後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八、關於保密的規定
1.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
2.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3.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特許經營合同並非千篇一律,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只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去詳細考慮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的事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貳』 經銷商合作協議書屬於加盟合同嗎
不屬於,有可能品牌沒有做備案,所以不能簽加盟合同,建議看好合款項,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叄』 宣傳資料說是加盟,但簽的卻是合作協議,是欺騙嗎
這個怎麼說呢?他宣傳上可能有點問題,但是簽合同還是按照合同的條款為主吧,如果你覺得合作協議不行,那你可以不簽這個協議啊
『肆』 懂合同法的大神進,關於加盟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條款
只要是加盟,就會有部分受制於人,遵守加盟的規章規定,如果加盟以後還是自由自在的想干什麼干什麼,那麼就會損害對方利益,所以從利益鏈條出發來看加盟,那是正確的,從你的利益角度看受制於人肯定是覺得是霸王條款。其實不受制於人是假的。人生來就會受社會制度社會規律約束,只不過是習慣成自然不覺得什麼,你加盟就得有受制於加盟的覺悟。就有維護聯盟的責任,只有這樣子才能使得自己受益,大家受益。
『伍』 合作協議和合作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 1、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 2、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3、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後,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