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成為城市合夥人
城市合夥人到底是什麼,和傳統分銷渠道有什麼不同?消費者,城市合夥人和項目方三者之間都能夠獲得什麼呢?
簡單的說,城市合夥人是在傳統分銷渠道的基礎上融合了粉絲經濟,會員經濟,合夥人制度等一系列中心思想從而形成的新的商業模式。城市合夥人與項目方兩者的關系從加盟的分散式管理搖身一變成了合夥人制的集中式管理,既分散了直營風險,管理也比加盟緊密。
於是企業就變成了對內加盟,對外合夥的一個整體。城市合夥人其實是不需要繳納加盟費的(當然也可以象徵性地收取品牌保證金,但是金額不會很多),因為其本是既是用戶也是股東還是合夥人,所謂的「品牌保證金」其實就相當於入伙(股),雙方共同經營品牌,按協議進行分紅,合夥人自己的銷售額還有提成。
這樣的合作模式體量輕,雙方利益捆綁(城市合夥人要是把品牌做壞了也是自己的損失),創業者獲得了低成本快速擴張市場的契機(如果是請銷售團隊還得發工資);城市合夥人獲得了低成本創業的機遇(自己無須太大的資金投入);消費者能夠獲得更舒適的產品體驗和發現高質低價的商品(沒有中間商差價)。
城市合夥人的商業模式將直營和加盟的優點都結合在一起,創業者,城市合夥人,消費者三者形成了三贏局面的良性循環。當然城市合夥人在現實中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創業者如何找到合適的城市合夥人?城市合夥人作為後來者如何熟悉創業者的品牌文化傳遞給消費者?產品「水土不服」怎麼辦?
因此,城市合夥人是有一定門檻的。不僅要對創業者所處的行業要有一定認知,而且還要有一定的人脈,資源甚至是渠道。即使沒有相關行業經驗,企業管理能力,快速學習能力這些也是需要具備的。所以城市合夥人不再局限在單個「人」上,商家,企業(團隊),甚至是上下游供應鏈都可以參與其中。
所以,城市合夥人模式需要做到求同存異,更要做到因地制宜。在新零售時代,創業者得到的不僅僅是轉型的契機和突破口,更重要的是通過城市合夥人的管理將自己的企業文化傳遞給消費者,讓他們成為口碑傳遞的主力軍,為企業帶來持續穩定的現金流。
㈡ 城市合夥人協議書有什麼特別
城市合夥人綠冷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