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
㈡ 這個承包合同案件,在08年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哪一個案由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㈢ 合夥加盟以什麼名義起訴才是最好的選擇
1.公司的其他股東有義務在你入伙時將企業的債務對你明確的告知,其沒有履行該義務,最後他們紛紛躲債,已經對你構成欺詐,你有權利拒絕承擔該項債務,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新合夥人入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對方的行為違反了上述第三項的規定,因而關於債務的承擔問題對你是無效的。
2.由於其他股東躲債無暇經營該企業致使企業停業,屬於過錯行為,你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你可以起訴,案由是:合夥協議糾紛(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要求分割合夥財產、返還入股資金。
4.起訴的證據有你的身份證明、投資證明、合夥協議。
㈣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發〔200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01年1月1日起試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試行)》)將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屬於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應當包括兩部分: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如買賣合同質量糾紛,但《規定(試行)》只列出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部分,而當事人的爭議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具體爭議確定。第四部分是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案由,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第一審法院立案時可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案由。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符時,結案時以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作為確定案由的依據,例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定為借款糾紛。當事人在同一起訴中涉及不同法律關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從合同關系的,根據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確定案由。當事人僅因為從合同發生爭議,按照從合同涉及的法律關系及當事人的爭議確定案由,如擔保合同效力糾紛。
《規定(試行)》將案由分為四部分五十四類300種,種案由用阿拉伯數字統一編號。為了便於司法統計,根據具體情況,少數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見多發的若干項(用阿拉伯數字加圓括弧表示),但此種案由並不限於所標明的幾項。人民法院在案件中應當直接適用種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項,如相鄰用水糾紛。
試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報告我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目錄
第一部分 合同糾紛案由
第二部分 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糾紛案由
第四部分 適用特別程序案件案由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現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糾紛案由
一、代位權糾紛
1.代位權糾紛
二、撤銷權糾紛
2.撤銷權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糾紛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糾紛
三、懸賞廣告糾紛
3.懸賞廣告糾紛
四、買賣合同糾紛
4.買賣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2)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3)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4)招標投標買賣糾紛
(5)拍賣糾紛
(6)互易糾紛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6.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7.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
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9.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10.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
11.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12.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13.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六、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
14.供用電合同糾紛
15.供用水合同糾紛
16.供用氣合同糾紛
17.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七、贈與合同糾紛
18.贈與合同糾紛
19.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八、借款合同糾紛
20.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機構)同業拆借糾紛
(2)企業之間借款糾紛
21.民間借貸糾紛
㈤ 區域代理合同糾紛應該是什麼案由
歸於買賣合同糾紛一類
區域銷售代理商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履行各自的義務。區域經銷權是在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為買賣合同關系中的,本案案由應為買賣合同糾紛。
㈥ 法院立案原告要加盟費的應立什麼案由
原告向被告討要加盟費?這樣的話,如果沒有合同可以起訴對方侵權,如果有合同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支付相關費用
㈦ 民事案件案由里為什麼沒有聯營合同糾紛
這個應該詢問最高人民法院,但沒有聯營合同糾紛並不影響案件審理,可以適用上一級案由即合同糾紛
㈧ 民事案由中有代牧合同糾紛嗎
民事案由中有合同糾紛,合同的范圍非常廣,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我國的合同法具體規范。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只能是以合同糾紛的案由,不可能具體到某一種合同。起訴人在訴狀中可以列舉具體的合同、事實與理由和訴訟請求,不影響法院的受理和立案,法院統一受理立案為合同糾紛或某某與某某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