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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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㈡ 關於加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餐飲行業應該不屬於強制備案行業 所以合同應該有效 最重要的還是要看合同
㈢ 勞動合同中公司地址寫實際經營地址合法嗎
個人認為:封面中公司信息中的地址,應該是公司的營業執照的注冊地,合同內與員工約定的工作地點為:實際經營地址;
1、如果合同內的實際工作地址比較廣泛(多見區域銷售、維修人員的崗位),也可以單獨約定公司實際聯系地址,應該為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址;
2、如果公司在實際經營地有注冊的營業執照(多見加盟連鎖店),則該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實際經營地址沒有注冊的營業執照,最多屬於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整體合同的法律效力
㈣ 未工商注冊加盟合同是否有效
哪的看你合同是怎麼寫的,嚴格上講,只有經過正規注冊而且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才能簽加盟合同,其它就是正規公司也不能開展加盟業務。如果開展,到時候有糾紛的話,加盟商可以控告總部商業詐騙,因為對方根本就沒有開展加盟業務的資質。
㈤ 加盟合同甲方未寫期限有效嗎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㈥ 加盟合同不完整有沒有法律效力嗎
看合同是否缺必要因素
如果不缺必要條件。那麼效力待定。看合同雙方按合同內容執行並且無爭議
㈦ 轉讓合同沒有寫店面地址有效嗎
這合同是無效的。時間,地點,甲乙雙方,事由,簽字必不可少。因為如果對方反悔,你會沒轍。
㈧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㈨ 店鋪地址變更加盟合同是否有效
應當是有效的,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別規定除外。因為你們簽字合同是以店鋪進行簽定的,無論它如何變動,都是在
有效期間
是延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