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商合同主要還是注意什麼
加盟商合同主要是注意什麼?我覺得注意各方面的條件已經按照合同辦事都要寫清楚,已經經經營范圍。
② 什麼是授權連鎖和加盟連鎖有什麼區別
連鎖系統評估的方式不少,但最重要的還是加盟者事前要做足准備工作,多了解,多比較。連鎖商店最初是以單一所有權形式即正規連鎖形式出現的。市場上所常見的幾種形式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和特許連鎖。
③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④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4)什麼是加盟連鎖合同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⑤ 什麼是加盟店
【連鎖加盟】的定義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 ,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系。
上述之定義,我們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 ,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 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 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 從事其事業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