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服裝加盟合同期到了,不繼續合作,來往帳剩餘的貨款不能退現金只能拿商品,我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退現金
既然合同到期了。賬目就應該結清。往來的賬目錢款是合同到期之前的錢款。應該按照合同當時簽訂的原則辦事。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合同沒有不予退貨換貨的不合理條款。就可以要求退款。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首先你還是要看看當時的合同有沒有什麼不合理規定
⑵ 加盟韓國原創服裝店,在韓國進貨,國內開加盟店,跨國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具體細節不太清楚你方情況,按照內容規理了如下幾點.
合同簽訂時,大概注意這幾點.請參考
貨量走期(運輸過程)
貨品退、換(換季,以及庫存的退貨)
結款方式(涉及經費的結算)
季度詳細貨品信息的入案(韓國本土方的庫存量尺寸、顏色、數量分別有多少.
以及公司相關福利待遇
⑶ 急求加盟續約合同書的樣本!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開迪」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開迪」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開迪(PATHFINDER)」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4.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招牌。
5.甲方商標:「開迪」、「PATHFINDER」、「甘迪安娜」、「CANDIANA」、「CANDY & COMPANY」、「密珍集」,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6.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7.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志、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准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准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准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6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取。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開迪」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系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托運,甲方辦理完托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為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50%。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三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5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志、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開業指導收費標准(免收□ 收取□)。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准為:
(1)經理級人員按100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60元/天計收;
(3)時間3至5天,最長不超過7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 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為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稅發票總額8%的稅項,即增值稅發票稅額17%中,甲方負責9%,乙方負責8%。增值稅發票總額8%的稅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稅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稅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戶,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停止提供稅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為預留進貨款,一部分10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志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稅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 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貳萬元(2萬元);
□(2)市級:伍萬元(5萬元);
□(3)省級:貳拾萬元(20萬元);
第十三條 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60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60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為准且購貨款到賬)連續90天累計不足兩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准,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60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三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 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 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⑷ 服裝加盟商需要進商場,商場需要跟服裝品牌公司簽訂相關合同,請問品牌公司需要擬定什麼樣的補充協議
跟商場的合同基本沒有辦法補充什麼,商場是甲方,甲方說了算,最主要的是要看一下保底是按月還是按季度,按年算的,要不然夏季基本是完不成的,最好沒有保底了,扣點這些就看你的關系夠不夠了,開了以後要有人維護,要不然一下子就被人整出來了
⑸ 簽訂服裝加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服裝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⑹ 開服裝店想加盟公司 到公司總部考察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首先需要考察來確定這家公司的真實性,除了留意營業執照這些文件外,最好是要看生產車間看生產流程及倉庫庫存來判斷是否是廠家及廠家的銷量。還可以就是了解公司在你當地或附近的加盟店,你到那裡真實了解一下。還可以看看公司在當地樣本形象店。其他些就是你要看好產品質量及款式以及談好廠家支持,盡可能的要求多些優惠並把這個寫在合同里。推薦一下網紅品牌吉尼熊,義大利的品牌,女裝、男裝、童裝、包包都有,產品設計感強、上新速度快、特別是品牌的IP都是原創設計,還具有超高的性價比,所以深受消費者的喜愛。
⑺ 服裝加盟合同糾紛急求
你與加盟總部簽訂合同中沒有約定加盟總部未及時提供貨物所承擔的違約責任,你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你的實際損失,包括 因未提供貨物導致清場的裝修損失等。
根據合同的約定,100%退貨情形是針對當季退貨的情形,冬季退秋季貨物對你不利。
QQ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均可以作為證據提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