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的簽訂地點是由雙方進行商定還是就是在甲方所在地或是甲方指定地點有法律約定俗成的簽約地點
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合同簽訂地(可以單獨一個條款列明),沒約定的,以實際簽字蓋章地為准
《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㈡ 為什麼合同簽訂上一定要有地點
因為合同法律上有一個管轄地的問題,一旦產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哪個法院打官司由合同上寫的簽訂地決定。
企業還可以通過簽署電子合同的形式規避上述問題,通過在合同條款中預埋仲裁條約,當合同產生糾紛時,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可提供一鍵仲裁服務,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
㈢ 合同的簽訂地點在合同糾紛中能起到什麼作用
在糾紛中,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作用:
一、有利於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查明與簽訂地點相關聯的事實情況。一句話,有利於查明案情;
二、有利於確定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可以在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選擇一個法院管轄。
㈣ 合同的簽訂地點是否可以寫兩個
當然可以,法無禁止。且實踐中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甲方寫簽於甲地,乙方寫簽於乙地,並不會導致合同效力上的問題。
但如果要以合同簽訂地來判斷案件管轄法院時,就會有麻煩,法院要確定最後簽訂地。
㈤ 合同簽訂地點有什麼區別
合同簽訂地點是根據合同簽訂承諾地點,但是在簽訂合同方式的不同,其約定的合同簽訂地點也是不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四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5)合同的簽訂地可以是加盟店所在地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㈥ 關於合同的簽約地和履行地,在法律解釋上有何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㈦ 合同的默認簽署地是哪裡
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准;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 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地 點為合同簽訂地。
㈧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依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話,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被告所在地容易確定,但是合同履行地不太好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目前存在爭議,到底是特許人所在地還是加盟商所在地目前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