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㈡ 合同規定:合同生效期限,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費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請問,乙方在支付加盟費後,甲
對你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這個問題首先涉及合同的成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有合同先成立以後,才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二、書面合同成立的標準是雙方的簽名或蓋章,但是如果在簽字蓋章之前,一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並且,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如附的是生效條件,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四、本問題中合同約定的內容:「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費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支付加盟費在性質上來說,已經是你公司履行生效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並非是合同生效的附條件。你方已經實際履行了支付加盟費的主要義務,對方也已接受,雖你公司未在應該落款的地方簽名、蓋章,只加蓋了騎縫章,屬於不嚴謹的作法,但是並不影響該合同的成立,以及成立後發生的法律效力。
五、你公司應與對方協商完善書面合同的形式,在合同落款處補簽名、蓋章。
六、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7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第1款: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㈢ 加盟規定了年限是什麼意思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沒有最長時間限制。
㈣ 我之前簽了個5年的加盟合同。一次性交了68000元。現在開了一年不到。開不下去
你好,加盟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法律規定特許人應當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否則就是違法招商,另外加盟商作為被特許人有權利在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你這個已經開店一年,可能會扣除部分費用,其他的可以爭取起訴維權。
㈤ 特許加盟合同期限只簽2年是否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怎麼不自己去查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教你識別騙子的方法!
1.在選好項目後 在項目後面加騙子兩個字 看投訴的多不多
2.去公司考察的話 要看他們的工廠(沒有的話你應該知道的咯)
3.看他們本地有沒有直營店(有相關規定的最少要有2個。。)沒有的話 ....
4.看他們的生產車間和倉庫(不管多遠都要去 寧願多花車費 也要小心被騙)
5.問他們要各地加盟商電話 多溝通 了解 (如果以什麼保護隱私,怕競爭的理由推遲,那你就要小心咯)多溝通才能發現問題嘛
6.到商標網查看他們的商標 沒注冊的話 也不用我來說了
7.千萬別被他們說的什麼返還各種費用所蒙蔽 羊毛出在羊身上!
8.通常掛著國際牌子,很多是騙子
9.不要急著加盟,多了解 多問才能發現問題
10.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他們所承諾的要寫在合同上 要明確的規定,即使他們說的再誘人,都沒用,口說無憑嘛。可以嘗試行的問他們 可以改一下合同嗎?加幾條約定上去之類的。(如果他們以什麼這是商務合同之類的話說一點也不能改 那就要小心了 因為商務部有規定 合同是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修改的)要注意他們的法律責任! 這樣即使以後出現問題也好討說法。。。。。。。。。。。。。
個人意見哦! 說的不完善還請原諒!
現在騙子太多了賺錢不容易 要小心哦
㈥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㈦ 加盟合同一年一簽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商務合同英譯應注意的問題
英譯商務合同貌似簡單,實則不然。商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應用文體,重在記實,用詞行文的一大特點就是准確與嚴謹。
本文擬運用翻譯教學中所積累的英譯商務合同的實例,從三個方面論述如何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力求准確嚴謹英譯商務合同。
一、酌情使用公文語慣用副詞
商務合同屬於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譯時,有些詞語要用公文語詞語、特別是酌情使用英語慣用的一套公文語副詞,就會起到使譯文結構嚴謹、邏輯嚴密、言簡意賅的作用。但是從一些合同的英文譯本中發現,這種公文語副同常被普通詞語所代替,從而影響到譯文的質量。
實際上,這種公文語慣用副同為數並不多,而已構詞簡單易記。常用的這類副詞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詞分別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詞,構成一體化形式的公文語副詞。例如:
從此以後、今後:hereafter; 此後、以後:thereafter; 在其上:thereonthereupon; 在其下:thereunder; 對於這個:hereto; 對於那個:whereto; 在上文:hereinabovehereinbefore; 在下文:hereinafterhereinbelow; 在上文中、在上一部分中:thereinbefore; 在下文中、在下一部分中:thereinafter.
現用兩個實例,說明在英譯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詞。
例1: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and the Builder.
例2:下述簽署人同意在中國製造新產品,其品牌以此為合適。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二、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
英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於選同不當而尋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稜兩可,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現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對詞語,用典型實例論述如下。
2.1 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裝運通知」,是由出口商(賣主)發給進口商(買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裝運須知」,是進口商(買主)發給出口商(賣主)的。另外要注意區分 vendor(賣主)與 vendee(買主),consignor(發貨人)與 consignee(收貨人)。上述這三對詞語在英譯時、極易發生筆誤。
2.2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當主語是「人」時,英譯「遵守」須用 abide by。當主語是非人稱時,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遵守」。
例 3:雙方都應遵守/雙方的一切活動都應遵守合同規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2.3 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
英譯「把 A 改為 B」用「change A to B」,英譯「把 A 摺合成/兌換成 B」用「change A into B」,兩者不可混淆。
例 4:交貨期改為 8 月並將美元摺合成人民幣。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2.4 ex 與 per
源自拉丁語的介詞 ex 與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義。英譯由某輪船「運來」的貨物時用 ex,由某輪船「運走」的貨物用 Per,而由某輪船「承運」用 by。
例 5:由「維多利亞」輪運走/運來/承運的最後一批貨將於 10 月 1 日抵達倫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October (S.S. = Steamship)
2.5 in 與 after
當英譯「多少天之後」的時間時,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後」的確切的一天,所以必須用介詞 in,而不能用 after,因為介詞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後」的不確切的任何一天。
例 6:該貨於 11 月 10 日由「東風」輪運出,41 天後抵達鹿特丹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 "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e to arrive at Rottedaml in 140 days. (M.V.= motor vessel)
2.6 on/upon 與 after
當英譯「……到後,就……」時,用介詞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為 after 表示「之後」的時間不明確。
例 7:發票貨值須貨到付給。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
2.7 by 與 before
當英譯終止時間時,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寫日期時,就用介詞 by;如果不包括所寫日期,即指到所寫日期的前一天為止,就要用介詞 before。
例 8:賣方須在 6 月 15 日前將貨交給買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說明含 6 月 15 日在內。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譯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
三、慎重處理合同的關鍵細目
實踐證明,英譯合同中容易出現差錯的地方,一般來說,不是大的陳述性條款。而恰恰是一些關鍵的細目.比如:金錢、時間、數量等。為了避免出差錯,在英譯合同時,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結構來界定細目所指定的確切范圍。
3.1 限定責任
眾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為英譯出雙方責任的許可權與范圍,常常使用連詞和介詞的固定結構。現把最常用的此類結構舉例說明如下。
3.1.1 and/or
常用and/or英譯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內容,這樣就可避免漏譯其中的一部分。
例9:如果上述貨物對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貨物造成任何損害,托運人應負全責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3.1.2 by and between
常用by and between強調合同是由「雙方」簽訂的,因此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賦於的責任。
例10: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購買出售下列商品並簽訂本合同。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3.2 限定時間
英譯與時間有關的文字,都應非常嚴格慎重地處理,因為合同對時間的要求是准確無誤。所以英譯起止時間時,常用以下結構來限定準確的時間。
3.2.1 雙介詞
用雙介詞英譯含當天日期在內的起止時間。
例11;自9月2O日起,甲方已無權接受任何定單或收據。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 sort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例12:我公司的條件是,3個月內,即不得晚於5月1日,支付現金。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i.e. on or before May 1.
3.2.2not(no) later than
用「not(no) later than+日期」英譯「不遲於某月某日」。
例13:本合同簽字之日一個月內,即不遲於12月15日,你方須將貨物裝船。 Party B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i.e. not later than December 15.
3.2.3 include的相應形式
常用include的相應形式:inclusive、including和included,來限定含當日在內的時間。
例14:本證在北京議付,有效期至1月1日。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1(inclusive)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or: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內,英譯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3.3 限定金額
為避免金額數量的差漏、偽造或塗改,英譯時常用以下措施嚴格把關。
3.3.1.大寫文字重復金額
英譯金額須在小寫之後,在括弧內用大寫文字重復該金額,即使原文合同中沒有大寫,英譯時也有必要加上大寫。在大寫文字前加上「SAY」,意為「大寫」;在最後加上「ONLY」.意思為「整」。必須注意:小寫與大寫的金額數量要一致。
例16:聘方須每月付給受聘方美元500元整。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3.3.2.正確使用貨幣符號
英譯金額必須注意區分和正確使用各種不同的貨幣名稱符號。「$」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貨幣;而「£」不僅代表「英鎊」,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貨幣。
必須注意:當金額用數字書寫時,金額數字必須緊靠貨幣符號,例如:Can$891,568,不能寫成:Can$891,568。另外,翻譯的還要特別注意金額中是小數點(.)還是分節號(,),因為這兩個符號極易引起筆誤,稍有疏忽,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