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門面轉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門面轉讓合同不含房東的情況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想再承租門面的,經過房東同意,或者事先有約定,可以轉租給他人。轉租他人需要簽訂轉租協議。門面轉讓合同必須房東到場簽字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事項:
其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其二,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
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其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1)店面轉讓後加盟合同還有用嗎擴展閱讀:
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門面轉讓合同
❷ 店面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個人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6、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8、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9、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0、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❸ 如果店面存在違法問題,轉讓合同還有效嗎
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或者是原店主刻意隱瞞下你簽訂的這個轉讓合同是可以作廢的,如果給你造成了損失,是可以起訴他的。
❹ 店面轉讓後,合同無效,經營期間的費用誰承擔
轉讓人是甲方,接手人是乙方,乙方確定甲方沒有拖欠物業管理費等的條件下,乙方接手,從接手簽轉讓合同時,甲方撤離現場,後續費用當然由乙方出,如果之前甲方有拖欠,只能說明乙方接手時,根本沒弄明白,乙方有可能被坑,因為這些費用是甲方在經營期間產生的費用
❺ 店鋪轉讓後原本的出租合同還生效嗎
您好,有效的,新的房東要等您的租期到了以後才可以與您商談新的合同的。
❻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怎麼辦,還能用嗎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需要辦理注銷手續,由新的經營者辦理新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不能轉讓給他人繼續使用的。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6)店面轉讓後加盟合同還有用嗎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❼ 加盟店轉讓合同,合同上寫有沒權轉讓,但是和接手者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如果你的朋友明知店鋪不得轉讓,還依然轉讓,那麼此項約定就是無效的,就應當退還轉讓費。
❽ 我是房東我把門面租出去,合同為五年可半年就做不下去租客把門面轉讓了。沒合我簽合同,那合同還有效嗎。
不可以的。訂立合同要遵守意思自治原則,如果租賃方不想簽訂,沒有權利對他進行強制,而且你想租給別人必須經過他同意。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❾ 店鋪已轉讓給對方簽了合同對方能反悔嗎
簽合同了可以不執行,頂多按照違約來進行賠付。如果辦完過戶手續,那就真不能反悔了。
❿ 你好,請問店面轉讓給下家,我以前的合同還有效嗎
你好 。 首先,你沒有轉簽合同,也沒房東的書面同意證明。所以原來的店主是沒有權利將店面轉讓給你的。因為原合同上規定要經房東同意方可轉讓。 其次,他媽媽是不必負任何責任的,說的俗套一點就是口說無憑。除非你有錄音證據。 再者,她是房東,原合同說也有明確說明要經過房東同意,所以她是有權不把店面轉讓給你的。 其實也怪你粗心了。轉店面怎麼能不和房東重新簽訂合同。且原合同上有規定要經同意方可轉讓,你怎麼當初不去索取書面證明。。 聽你說房東無非是想要索取一定的轉讓費。市場行情轉讓費的確不關房東的事。但現在也是沒辦法,勸你和房東談判,能不能一人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