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適用什麼法律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經區市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五)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確權登記檔案由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負責集中保管,並依法按期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提前移交。六、工作步驟(一)成立機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市上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導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具體承擔綜合協調、制定實施方案、擬定操作程序、籌備召開布置會、指導具體實施等工作。區市縣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確權登記工作。鄉鎮、村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二)落實人員。確權登記工作政策性、技術性和社會性很強,需要一支懂政策、業務精、作風實的骨幹隊伍。各地要抽選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特別是村社要抽選熟悉情況、在群眾中有威望、辦事公道的農民具體從事該項工作,確保確權登記工作層層有人管、有人做。(三)組織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採取分級培訓方式,對各級工作人員開展確權登記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培訓。市上主要是對區市縣業務領導和工作骨幹進行培訓;各區市縣對鄉鎮、村社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各級工作人員准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確操作規程和操作規范。(四)宣傳動員。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制定宣傳方案、確定宣傳內容、擬定宣傳提綱。要採取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標語、公開信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確權登記的目的、意義、內容等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開展確權登記不僅是落實黨和國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需要,從而激發廣大農民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五)摸清底數。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結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等檔案資料,對農戶現有承包土地的地塊、空間位置、面積等進行清查實測,形成基礎數據和矢量圖斑,作為確權頒證的原始資料。(六)審核完善。對清查的情況進行審核,製作承包地塊位置平面圖,經公示無異議後,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權屬存在爭議的,通過當事人協商、鄉村調解解決;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採取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後,再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簿。(七)登記頒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內容,逐戶錄入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統,經復核無誤後,製作(列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並及時頒發到戶,真正做到權屬清楚、合同規范、權證齊全、賬簿完善、責任明確。(八)整理歸檔。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和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將確權登記工作表冊、承包合同、登記簿等紙質文件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歸檔,並將有關內容錄入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統。(九)總結驗收。各區市縣要對確權登記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和認真總結;市上在區市縣自行檢查的基礎上,組成考核驗收組對確權登記試點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凡檢查驗收中不合格的,要督促完善後再組織驗收。七、進度安排(一)組織准備階段(2012年9月至10月)。完成成立機構、宣傳發動、開展培訓、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等工作。區市縣制定的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在10月15日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和市農業局備案。(二)先期試點階段(2012年10月至12月)。完成現場勘界、清查實測、形成圖斑、張榜公布、建立登記簿、登記發證、整理歸檔等工作。認真解決試點中的矛盾糾紛,總結試點經驗,為全面推開打下堅實基礎。(三)全面推開階段(2013年1月至10月)。指導廣安區全面推開確
② 加盟合同糾紛
你沒有了解合同上註明的意思,他所說的按照甲方的價格給乙方多少多少錢貨,但是這個價格在合同上沒有註明,現在他現在隨便怎麼說,反正你是有理說不清了!現在做加盟這一行的很多都是在騙人的!所以說你要小心一點!還好我選擇的這家公司誠信很好!我加盟到現在服務態度等等都是不錯的!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上面的內容,當初喜郞兒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是跟我講的清清楚楚的!這點你以後要注意了!
③ 加盟合同糾紛哪個律師比較好
百零六條權和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違約責任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馮湃律師現致力於勞動、婚姻家庭、知識產權等法律事務方向法律事務的研究和辦理。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所有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的,依法追究責任。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院執行。
專注於合同糾紛訴訟與仲裁方向案件的處理,理論功底深厚、訴訟經驗豐富,擅長處理重大經濟合同糾紛、合同訴訟、合同違約、延期付款、違約賠償、合同設計、風險防範等。
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處理過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於:買賣合同糾紛、房產合同糾紛、定金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技術服務合同糾紛、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旅遊合同糾紛
④ 加盟店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⑤ 加盟商合同糾紛我是加盟商,在加盟前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不準在同一個地方加盟或者自己在開同一家店,但是
不了解加盟合同內容無法作具體回答!可根據加盟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攜帶材料咨詢律師!
⑥ 加盟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加盟糾紛,也叫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處理這類糾紛,基本上以合同條款為前提,基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來尋求解除協議或撤銷協議的證據和規定,同時就對方違法違規的情況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⑦ 承包合同糾紛問題
兩份合同無效
甲未經村委會開會同意私自以村委會的名義簽訂三年承包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甲未經村委會開會並取得多數村民同意私自出租集體土地,損害村集體的利益,所以該合同無效
第二份合同根據第一份合同生成,第一份合同屬於主合同,主合同的無效屬合同自然無效
⑧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
⑨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