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和加盟商簽訂的經銷合同,經銷滿兩年就可以退押金和當初購買貨架的款項,現在商場倒閉,我想提前終止合同
你說的情況,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恐怕不符合退還全部款項的條件,即使加盟合同真的無法履行,恐怕也很難退全款。
『貳』 如果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要怎麼處理
簽約好的加盟合同,不做了,屬於違約行為。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經濟損失。
『叄』 加盟騙局,簽訂了陷阱合同,怎麼維權
如果你認為是被陷阱合同詐騙,可向公安機關的經偵大隊報案,究竟是有效合同或是無效合同有公安機關確定,如果是詐騙合同,被騙金額達到立案數額,經偵大隊可將立案偵破。
『肆』 加盟簽完合同後後悔了怎麼辦
合同一旦簽訂就應該履行,如果想毀約,要麼與對方協商是否可以解除,不行的話,就看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吧!
『伍』 我加盟了韓魚客簽好合同之後公司講不能開怎麼辦
那讓他退款去別的地方開,我可以告訴你一個好一點地方
『陸』 我是一個加盟商,跟公司簽了合同,交了錢。感覺被騙了。怎麼辦
看能退多少就退,不能的話就從新再找個可靠的個人帶自己做吧,正好做了七八年的,能帶下您,要賣什麼呢
『柒』 加盟被騙了怎麼辦,合同對加盟商很不利
建議報警。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涉嫌詐騙犯罪的,數額較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捌』 我想做加盟店,交了定金簽了合同,後面又不做,違約了怎麼辦
按合同來,雙方協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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