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加盟條件 > 特許加盟真實合同

特許加盟真實合同

發布時間:2021-06-30 00:56:15

Ⅰ 如何簽訂特許加盟合同

一般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宜請教律師咨詢或代為起草。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二、 合同期間 三、 合同延續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五、 商圈保護 六、 采購生財器具 七、 選擇地點 八、 教育訓練 九、 財務協助 十、采購對象限制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十二、競業禁止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十四、客戶限制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十六、違約條款 十七、通知條款 十八、違約後果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Ⅱ 我最近轉了一個加盟店,後來才知道加盟店的合同是假的。怎麼辦

刑事上你可以告他詐騙或者民事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並要求撤銷合同並返還價款。
不要忘了你的證據,合同,來往的函件,收據,發票,銀行回執等等。

Ⅲ 特許加盟合同範本有么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乾洗機連鎖加盟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加盟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乾洗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以下是我們提供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供參考。 特許經營合同樣本品牌餐飲加盟 近年來,特許經營在我國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火熱,業內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內容,以便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知道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於特許經營合同是由一名特許人分別與多名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而特許人為了統一運作的需要,又希望與不同的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能夠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來說,特許人與受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均採用特許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下面我們就某一國際知名連鎖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為例作一簡要介紹。 這是一份品牌男裝加盟店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開頭部分的內容是關於一些基本事實的陳述,包括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的基本連鎖、簽約時間和地點、受許人向特許人作出的總體承諾等等。當然,不同的乾洗機連鎖加盟會有不同的風格,為了強調爭議的解決連鎖加盟,該樣本便將爭議解決的總體原則也置於基本事實的陳述部分中。樣本的正文部分是乾洗機連鎖加盟約定,共有二十條。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准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乾洗機連鎖加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u88加盟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乾洗連鎖加盟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咨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工廠店加盟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准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准;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復制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核復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Ⅳ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

Ⅳ 簽訂特許加盟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般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宜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合同期間 1.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合同延續 1.期滿後可否續約? 2.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商圈保護 1.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采購生財器具 1.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選擇地點 1.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租約條款約束? 八、教育訓練 1.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財務協助 1.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租約可否轉讓? 5.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Ⅵ 我和一家公司簽訂加盟合同,公司說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但是合同里沒有明確寫著這些

說的好是想拉你加盟
與合同不一致
可能就是為騙你的加盟費
建議終止不要加盟
都不了解清楚,後悔就晚啦。尤其是網上的加盟,騙子很多,你怎麼知道他是真的

Ⅶ 如何簽好特許加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特許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特許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以下是我們提供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供參考。 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簡介 近年來,特許經營在我國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火熱,業內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內容,以便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知道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於特許經營合同是由一名特許人分別與多名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而特許人為了統一運作的需要,又希望與不同的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能夠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來說,特許人與受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均採用特許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下面我們就某一國際知名連鎖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為例作一簡要介紹。 這是一份餐飲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開頭部分的內容是關於一些基本事實的陳述,包括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的基本情況、簽約時間和地點、受許人向特許人作出的總體承諾等等。當然,不同的合同會有不同的風格,為了強調爭議的解決方式,該樣本便將爭議解決的總體原則也置於基本事實的陳述部分中。樣本的正文部分是協議約定,共有二十條。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准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咨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准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准;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復制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核復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合同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周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准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為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合同中約定對於廣告基金帳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帳戶上未用於廣告宣傳的資金。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志與「出售」字樣一起使用。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消費者誤認為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為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為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於受許人應當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為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為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牌。 6、第六條是關於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於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合同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於合同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 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合同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後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密。 第6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9、第九條是關於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的約定。 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對於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願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為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為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並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並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後才能受讓合同權利義務。 但是,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內,作為受許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發精神病,應當如何處理?實踐中,特許人並不願意將上述情形約定為合同終止的情形,因為連鎖店數量的減少在某種程度上會對特許人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從理論上說,如果受許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權利義務;如果是突發精神病,則為了保護受許人本人的權益起見,其監護人應當享有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的優先權。但是,特許人無疑會擔心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能否勝任經營活動,為此,可以由特許人與受許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只要受許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表示不放棄承繼合同權利義務,特許人就應當對其提供指導與培訓,所需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攤。 10、第十條是關於解決爭議的詳細約定。 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比較傾向於將協商、調解和仲裁約定為解決爭議的方式,而不願選擇訴訟。因為許多特許人都擁有知名的品牌,在社會上影響較大,其一舉一動很容易被人們宣傳。如果發生訴訟,特別是多個受許人聯合起訴特許人,不管具體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們關注。如果在法院未判決之前就造成誤傳,就有可能會給一部分公眾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協商、調解和仲裁這三種方式當中,特許人又比較強調通過協商和調解來解決爭議,因為特許人是基於格式文本與受許人協商一致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如果是個別受許人違約倒也罷了,只需特許人單獨與該受許人解決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許人違反某一條款而被多個受許人提起仲裁,特許人就極容易陷入困境。不過,特許人如果過於強調協商或調解,有時候又容易使受許人要求過高而保持強硬態度。因此,既然不願意選擇訴訟,那麼仲裁條款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條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條款才能從根本上排除進入訴訟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點的選擇對誰有利不可一概而論。例如,某一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是外國人,受許人是中國人,如果選擇在特許人所在地仲裁,則在特許人違約時,受許人難究其責,從而處於不利地位;但在受許人違約時,即使特許人在其本國提起仲裁並作出受許人缺席的裁決,就目前的現實情況看來,在執行時也會困難重重,因而又對特許人不利。那麼選擇在受許人所在地進行仲裁呢?其實,這也得視特許人是否常駐受許人所在地而定,不過,只要特許人是知名的連鎖企業集團,大都會在其受許人所在地設立辦事機構。這樣一來,解決起爭議來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條是關於合同條款獨立效力、通知、遲延付款等方面的約定。 12、第十二條是關於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約定。 13、第十三條是關於適用法律的約定。 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如果雙方均為同一國籍,則適用該國的法律比較合適。對於不同國籍的當事人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既然我國目前尚無關於涉外特許經營的專門規定,所適用的法律當然也就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選擇了。 14、第十四條是關於受許人不得與他人另行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 15、第十五條是關於在餐館的經營過程中應當使用特許人所使用的語言進行交流的約定。特許經營中的許多具體經營活動諸如帳目往來、銷售記錄、培訓項目、經營狀況報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許人的參與,也有特許人的參與。例如,特許人的母語為英語時,特許人可能不願意為眾多的受許人承擔高額的翻譯費用,於是就會要求當受許人不能用英語進行交流時,應當自行承擔翻譯費用。 16、第十六條是關於受許人確認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未向受許人作任何陳述。 17、第十七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未曾向特許人的任何員工、代理人、代表、附屬機構等提出過任何索賠主張。 18、第十八條是關於特許人與受許人對於各自的偶然損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損失、因餐館的起鬨、斗毆或搶劫而遭受的損失等)互不負責賠償的約定。 一般來說,偶然損失無非就是發生在受許人的經營場所,而一旦受許人的經營場所發生偶然損失,例如火災或人為的破壞,則會令消費者對經營場所產生恐懼感,但有時候特許人的品牌難免也會被人與經營場所發生的事件聯系在一起來看待,因此對特許人也同樣不利。 19、第十九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理解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20、第二十條是關於受許人承諾不作其他牽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陳述的約定。 當然,特許經營合同並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內容簡介只能用以參考。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只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去詳細考慮特許經營合同中應當明確的事項,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Ⅷ 與甲方簽了特許加盟合約,但甲方隱瞞乙方在同一區域內另開店造成乙方更大損失,怎樣使其合同無效

合同是甲方撰寫的,不會提也不允許退加盟費的情況。 權益是是雙方的,你需要貼出你的權益的那部分約定。

閱讀全文

與特許加盟真實合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高清60幀電影網站 瀏覽:170
翁虹和徐錦江 無敵風火輪 瀏覽:286
大學女生房間沙龍兩個女主叫什麼 瀏覽:366
韓國gl電影 瀏覽:580
看電影哪個位置好一點2d 瀏覽:68
賣原味內衣的電影 瀏覽:572
關於道士的電影 瀏覽:334
哪裡可以看除卻巫山這部電影 瀏覽:387
最黃 影視 瀏覽:989
看電視劇的免費網址 瀏覽:307
給老人吃奶的電影 瀏覽:444
三點盡露的電影 瀏覽:491
間諜電影香港 瀏覽:406
電影里女主角叫茉莉 瀏覽:22
50度電影有幾部 瀏覽:17
女人為出軌剪頭發的電影 瀏覽:381
李采潭的作品子 瀏覽:793
沐風少女在線觀看 瀏覽:837
強奸電影哪些 瀏覽:723
美國免費電影專區 瀏覽: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