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裝加盟協議終止後一般多久內結清債權債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呀,謝謝!
《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多長時間內結清債權債務,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雙方協議,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㈡ 請問關於加盟合同終止後合同該怎麼處理,該歸誰
或許應該雙方都簽訂合同終止的類似協議或合同,雙方留備,最少你要要份。主要看合作方有沒有信用。
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有什麼義務嗎
合同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仍有一些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所謂後合同義務,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的義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通知的義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債務後,應當通知債權人債務履行的情況;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手續。二、協助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的善後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後,需要恢復原狀的,對於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對於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三、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於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㈣ 合同的權利義務何時終止,合同終止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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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權利義務何時終止,合同終止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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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權利義務何時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終止後的效力如何?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作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2、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合同是當事人為達到其利益要求而達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實現,有賴於債務的履行。債務按照合同約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債權得到滿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債務歸於消滅,產生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後果。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㈤ 合同終止後,哪些條款仍然有效
合同終止的條款有: 1、合同到期後的自然終止; 2、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3、中存在欺詐行為,並對當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損害; 4、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且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目的的,通過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合同終止合同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財產繼承者不願繼續履行合同的;6、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實行的。當涉及這幾項規定時的終止條款是有效的。
㈥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履行哪些後合同義務
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合同終止後的義務通常有以下幾方面: 1、通知的義務 合同終止後,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提存的地點和領取方式。 2、協助的義務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後,需要恢復原狀的,對於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終止後,對於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 3、保密的義務 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終止後,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秘密的合同當事人,對於保密期內的國家秘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國家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失去其商業價值,損害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因此,合同終止後,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泄露了商業秘密要承擔民事責任。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