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貳』 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但還沒交加盟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繳納加盟費應當屬於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叄』 我已經交了加盟費,但沒簽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比較難。就算是去了起訴他們也要起訴費用。能拿回來的大概也就只有70%-80%左右,所以投資有風險,加盟需謹慎。
『肆』 交了加盟費,發現合同有異議,現在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嗎
合同簽署前認真看好內容。如果簽署過後各持一份就已經生效,除非有證據表明對方是用欺騙手段可以通過法院要回
『伍』 化妝品加盟合同沒有簽,錢已經付了,,可以退款嗎
沒有合同約定,要退款比較麻煩,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能去訴訟了。
『陸』 我加盟了一家公司,交了8000加盟費,還有幾萬沒給,也簽了加盟合同,我現在不想做了可以嗎
主要是看你加盟的合同,上面是如何規定的,不過一般像這種情況,是可以取消的,但是你交的錢估計很難要回來。不過可以去試試。如果能證明對方有違法或者其它違反合同規定地方,也可以拿回定金。
『柒』 你好,我加盟開網店,有合同,加盟費付了,合同有一條備注,支付加盟費後合同生效,但是乙方簽字不是我本
那都是騙人的,像你這種情況的我遇到太多了,都想把錢要回來但是沒一個成功的
『捌』 簽了合同,交了加盟費,店沒開起來,我的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這要根據你們的合同條文中的具體約定來判斷。如果條文中規定,支付了加盟費之後,對方保證在什麼期限內你的店面開張盈利,那麼如果你的店面沒有開張,更沒有盈利,對方就應該返還你的加盟費。否則,如果沒有具體約定,你就很難行使你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