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和代理公司簽合同是什麼意思
就是被代理的公司安排別的公司代替他們行使簽署某一方面的合同的權利。比如說招聘,有的公司很忙,但是需要招人,只好委託中介公司代理招聘,簽合同是應聘人員和代理公司(中介公司)之間簽署,在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因為簽合同導致的後果由被代理的公司負責,但是如果代理公司越權了,被代理的公司可以撤銷合同,並要求被代理公司承擔因此造成的後果,也可以追認合同有效。在這一塊要注意的是:代理公司有沒有代理權,如果有,可以簽署,如果看上有,而且也看不出有什麼問題的,也可以簽署,但是如果看得出沒有代理權還去簽署合同的話,造成的後果不僅僅是代理公司負責,與其簽合同的人員也要承擔不利後果。
不知道你具體問什麼問題,只能從理論上給你解答,有問題可以用HI聯系我。
『貳』 製造商與代理商應該簽什麼樣的合同
代理合同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叄』 加盟店跟區域代理簽協議需要蓋總部章嗎
個人觀點,供參考:
鑒於財務專用章被不法分子盜用時,讓其寫了書面承諾,據此可以認定你們有證據證明你們的財務專用章被人盜用,且後面告你們的人持有的蓋有鮮章的加盟費收據與盜用財務章所寫的書面承諾之間存在關聯關系,該可以推定你們不用承擔責任.列印章明顯不符的情況,你們可以據此反告對方欺詐.
『肆』 加盟代理合同簽後解約問題
當然可以解約啦!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對等,否則,就是不公正的合同,也就是您所說的「不合理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
關鍵是要把損失降到最低,爭取把「預交款」什麼的,盡可能給要回來。
祝你好運!
『伍』 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1、當事人條款。受委託人一旦對委託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置好委託人委託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系,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准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2、委託處置的事務。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3、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4、報酬。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在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5、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6、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陸』 為什麼簽訂招標代理合同
因為如果你需要招標代理公司給你招標代理服務,就必須簽訂代理合同,除了雙方都有一個約束和保障外,在與招標監管部門報備時和後期檔案整理歸檔時,代理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總結說代理合同是招標程序第一步,只有簽訂了代理合同,雙方才有委託和代理的許可權。
『柒』 代理商主動來招加盟,還簽合同,是不是騙人的啊 ,急急急
不一定,也許是他的銷售不是很好。具體看情況。
『捌』 說是簽加盟合同的確簽的經銷合同,請問有效嗎
1、經銷合同是買賣合同,只是增加了銷售許可的內容;
2、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合同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