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2. 特許經營律師資源.啥意思
特許經營資源是特許經營企業競爭優勢的根本源泉。對波特理論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高效益的產業結構與競爭優勢都根源於企業本身的經營資源。首先,專利權、品牌、報復能力形成的進入障礙,高市場佔有率形成的壟斷,以及因企業規模、資金實力與運用能力形成的強有力的討價還價能力都有助於形成對企業競爭有利的產業結構;其次,低成本優勢和差異化優勢也都源於企業的經營資源:低成本優勢源於企業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工廠規模、廉價投入要素等經營資源,而差異化優勢源於企業所具有的品牌、生產技術、市場能力、流通能力以及服務能力等經營資源。總之,特許經營企業要想獲得競爭優勢,就必須正確分析企業的特許經營資源。
一、特許經營資源的概念
自然資源、社會經濟資源、技術資源通常被稱為人類社會的三大類資源。自然資源通常不被作為商業特許經營資源,而更多用在其他經濟活動中。社會經濟資源又稱社會人文資源,技術資源在廣義上也屬於社會人文資源。在商業特許經營體系中,經營資源毫無疑義屬於社會人文資源的一種。
經營資源可以理解為能夠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或劣勢的任何要素,它既包括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資源,也包括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源。
特許經營資源首先是一種經營資源。它是為特許人所控制的,並通過合同形式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能為特許人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經營資源。
二、特許經營資源的特點
同其他資源一樣,特許經營資源有其獨特的特點。
1、無形性和附屬性
特許經營資源多為無形資源,看不見、摸不著。其之所以能為特許人帶來經濟利益,是因為特許人能將這種無形資源轉化為有形產品。比如專利,本質上是一種製造專利產品的技術方法,是無形的。特許人通過自身使用或者授權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製造出有形的專利產品,實現無形向有形的轉化,從而給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帶來經濟利益。注冊商標、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也莫不如此。
正因為其無形性的特點,特許經營資源本身是不能被終端消費使用的。在終端使用過程中,其必須附屬於特定的產品或者服務。只有這樣,才能使被特許人或終端消費者更容易理解、接受這種資源,並心甘情願為消費使用這種資源付出對價。一個再有知名度的注冊商標,如果沒有一個有形的產品或服務作為其載體,終端消費者也不會去購買徒有其表的商標圖案。
2、多樣性和廣泛性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文規定了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四種經營資源,但該《條例》第三條中,「等」這個兜底性字眼,意味著在經營資源中,只要能通過特許的模式經營,便可稱之為特許經營資源了。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等等也通常被特許人作為一種特許經營資源。
特許經營資源的多樣性和廣泛性還體現在:(1)上述經營資源還可細分。比如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等。 (2)特許人可同時擁有多種特許經營資源。(3)擁有上述經營資源的非特許企業很廣泛,這些企業一旦按照特許經營模式經營,這些經營資源也毫無疑問成為特許經營資源。
3、知識性和經濟價值性
在明文規定的和實踐中經常使用的特許經營資源中,絕大部分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凝聚了人類大量的智慧和心血,具備極強的知識性。知識性的存在,是特許經營資源具備經濟價值性的重要因素之一。特許經營資源必須能給特許人帶來經濟效益,具備經濟價值性,否則便不能稱之為經營資源了。很難想像,一種沒有經濟價值性的資源,怎麼能為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所接受?
4、佔有性和流轉性
特許人佔有經營資源,經營資源所創造的價值為特許人佔有。經營資源的收益歸誰,是特許企業經營者十分關注的頭等大事。很難設想一個企業的經營資源所創造的價值,為他人所佔有,「為他人做嫁衣裳」的經營資源沒有存在的必要。特許人通過授權被特許人使用特許經營資源,或者授權被特許人使用凝聚特許經營資源的特許產品,使特許經營資源在特許人、被特許人、消費者之間實現流轉,在流轉中實現特許經營資源的經濟價值。
5、發展性和積累性
特許經營資源的發展性是指,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資源過程中,運用自身的智慧,對其進行再開發、組合、創新,使其功能更加完善。比如特許人在使用專利的過程中,通過對現有專利的不斷改進,並申請獲得功能更好更強的新專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特許人的努力,特許經營資源不斷向前發展,特許人擁有的資源種類也不斷增加,一段時間內會積累成更加先進、更具競爭優勢的特許經營資源。這種特性的存在,決定了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合同雙方應當就改進後的特許經營資源的權利進行充分約定。
三、特許經營資源的范圍和種類
根據不同的劃分方法,特許經營資源有不同的分類。下面是幾種主要分類方法。
(一)根據法律法規是否有明文規定劃分,可分為有明文規定的經營資源和無明文規定的經營資源
1、有明文規定的經營資源
(1)注冊商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商標一旦獲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注冊人即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即對注冊商標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任何人未經注冊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與該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否則將構成商標侵權。
在特許經營活動實踐中,注冊商標作為特許經營資源使用的情況最為普遍。
(2)企業標志
是指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在商標還未獲准注冊時,特許人也可將商標作為企業標志來授權許可被特許人使用。
(3)專利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國家按專利法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所享有的獨占、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是運用法律保護手段「跑馬圈地」,獨占現有市場,搶占潛在市場的有力武器。專利權人享有獨占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專利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專利許可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五種形式。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人通常使用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
(4)專有技術
專有技術,也稱訣竅、技術信息或技術秘密,是指在產品的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技術訣竅或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也有人稱之為工業秘密。專有技術是特許人長期積累的結果,並使特許經營體系具備了自己的特色和競爭力。專有技術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但由於其無法通過登記注冊等方式固化權利的具體內容,因而不容易保護,需要通過協議約定以及採取保護措施等方法使其不被泄露並保持價值。
2、無明文規定的經營資源
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的特許經營資源很多,由於篇幅有限,這里只列出最典型的幾種。
(1)著作權
特許經營體系中的著作權普遍存在於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文件和資料之中,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經營合同、營業手冊、宣傳資料、培訓講義、業務表格和軟體等,無論是書面或口頭的,也無論是以紙面形式存在,還是以電子媒體形式存在。實踐中,也有不少特許人把商標圖文進行著作權登記並授權使用。
特許經營體系中的著作權是隨著特許經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而逐漸形成和發展的,並作為特許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其許可使用和保護有兩種途徑:a?對於合同、營業手冊等文本中包含的著作權,一般通過在特許經營主合同中訂立原則性條款,對著作權進行籠統的許可使用和保護。b?對於軟體這類特殊的著作權載體,則通過單獨簽訂軟體許可使用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
(2)商號
所謂商號,廣義上可以等同於企業名稱,狹義上則專指字型大小。本文取狹義之說。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四個部分依次組成。所謂字型大小,是指企業名稱中專門用以區分不同營業主體的獨特性文字內容,比如「聯想電腦有限公司」中「聯想」二字便是字型大小。商號權一般包括專有使用權、排他權、轉讓權和許可權等權利內容。商號作為特許經營資源使用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應該具備以下條件:a?秘密性,即信息不為公眾尤其是本領域的人所知或不容易獲取。b?因秘密而具有商業價值,如果秘密公開,則其商業價值也將喪失。c?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
商業秘密不同於一般的知識產權,它無法通過登記、注冊等方式在法律上確認所有人、固化權利的具體內容並對其加以保護。因此,商業秘密不是一種絕對權,它只能通過協議約定以及採取保密措施等方法使商業秘密不被泄露並保持其價值。
(二)根據特許經營資源的來源劃分,可分為自有經營資源和借用經營資源
自有經營資源是指特許人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經營資源,特許人可以自由處分這種資源。自有經營資源可以是特許人自己申請登記、注冊或者研發的經營資源,也可以是他人申請登記、注冊或研發的經營資源,但是通過轉讓的形式使特許人取得完全的所有權。借用經營資源是指這種資源並不歸特許人所有,但通過許可使用的方式,特許人獲得對它的直接或間接的支配、使用權,讓這種並不歸自己所有的經營資源為自己企業的存在和發展服務。
區分自有經營資源和借用經營資源的意義在於,特許人使用借用經營資源實施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在合同期限內,特許人對借用的特許經營資源喪失權利的,合同雙方如何處理由此帶來的各種問題。
(三)根據特許經營資源的技術含量來劃分,可分為高技術含量的經營資源和普通技術含量的經營資源
在前述提及的特許經營資源種類中,專利、專有技術等的技術含量毫無疑問要比注冊商標、商號等的技術含量高得多。技術含量的高低一方面影響著特許經營費用的多少,另一方面,當特許人或者被特許人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的研究,使技術更加強大更具競爭力,那麼經過發展後的技術歸誰所有,被特許人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等問題,都應當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3. 加盟合同糾紛哪個律師比較好
百零六條權和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七章違約責任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馮湃律師現致力於勞動、婚姻家庭、知識產權等法律事務方向法律事務的研究和辦理。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所有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的,依法追究責任。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院執行。
專注於合同糾紛訴訟與仲裁方向案件的處理,理論功底深厚、訴訟經驗豐富,擅長處理重大經濟合同糾紛、合同訴訟、合同違約、延期付款、違約賠償、合同設計、風險防範等。
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處理過合同案件包括其不限於:買賣合同糾紛、房產合同糾紛、定金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技術服務合同糾紛、建築工程合同糾紛、加工承攬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旅遊合同糾紛
4.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
5. 如何簽訂特許加盟合同
一般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宜請教律師咨詢或代為起草。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二、 合同期間 三、 合同延續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五、 商圈保護 六、 采購生財器具 七、 選擇地點 八、 教育訓練 九、 財務協助 十、采購對象限制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十二、競業禁止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十四、客戶限制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十六、違約條款 十七、通知條款 十八、違約後果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6.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7.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8. 想要加盟連鎖餐飲,合同不讓外帶,想找個律師一起去看一下,找什麼樣的律師價格一般在多少
你好,很高興可以回答到你這個問題,如果你是想加盟連鎖餐飲的話,基本上就這個類型的合同呢,是不讓外帶的,那麼我盡量是勸你不要去選擇那些固定合同,不讓刪改合同條約的連鎖餐飲去加盟,因為通常這種連鎖餐飲的加盟店是太硬性的管理,那麼反而會令到你在家門這所連鎖餐飲的時候是賺不到什麼錢的,所謂就是靈活性不夠,當然了,他們加盟之後,他們的管理就會比較流水一點,但是每個地區每個地區的人,他們的口味都不同的,就好像很多四川的麻辣火鍋,他們來到廣東的時候,很多廣東人都沒辦法吃辣的,但是它只有辣給你選擇,不可能就是說要逼著當地人去迎合四川的口味,這樣是太野蠻了
9. 杭州加盟代理合同糾紛律師哪家好
杭州品牌多,代理加盟合同糾紛也不少。四喬律師可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