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合同丟失能否補辦
說實在的貸款合同丟了與你關系也不大!
因為房管局有一份存檔!銀行也有幾份!
無需補辦!!
只要不是房產證就行了!我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這一點很清楚!
『貳』 快遞加盟合同書掉了怎麼辦
與快遞公司協商,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同,雙方聲明原合同作廢,因為合同都有唯一的合同編號,可以申請作廢後重新簽訂,沒關系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可協商其他方式解決此問題。
『叄』 加盟簽完合同後後悔了怎麼辦
合同一旦簽訂就應該履行,如果想毀約,要麼與對方協商是否可以解除,不行的話,就看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吧!
『肆』 合同書丟了怎麼辦
保險單一旦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手續,辦理補發保單手續時須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並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須填寫授權委託書並攜帶受託人的身份證件。補辦後的新保單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保險專家也建議,長期繳費的紙質保單不太容易保存,建議大家能夠復印一份保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所以,如果發現保險單丟了,一定要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聯系,攜帶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可以補辦。
『伍』 合同章丟失,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補辦
合同章丟失需要辦理作廢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營業執照和合同章編號到所在地的公安管理部門登記廢止;
2、在市級以上媒體報刊上刊登作廢說明;
3、登報作廢後,攜帶登報作廢的報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如法人委託經辦人的再帶好經辦人身份證)、法人出具的委託書(需要法人簽字)和股東會決議(所有股東簽字)、公司章程,並帶好印章持章證至刻企部門辦理,有限公司不需要攜帶持章證。
4、需要更改印章圖形、字體的,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
擴展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
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陸』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柒』 企業合作合同丟失怎麼辦
企業合作合同丟失了,只能按以下兩個辦法來補救:
1、如果合作夥伴很友好(當然,如果不是友好的夥伴也就沒有必要和他合作了)可以向他復印一份;
2、如果電腦裡面有電子版合同,可以再列印一份,說明情況,請合作夥伴再簽章一次。
『捌』 我是一名加盟商,與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授權書弄丟了,請問可以補簽嗎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可以 他還要做你後期的生意 除非他們不做你以後的供應商了